仪陇县人民政府公报
YILONGXIAN RENMIN ZHENGFU GONGBAO
2017-5-31 第 5 期(总号:031)
目录
市政府文件
2 关于印发《南充市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7 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13 关于印发南充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1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24 关于印发《仪陇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8 关于印发《仪陇县开展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31 关于印发《仪陇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34 关于印发《仪陇县2017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40 关于印发《仪陇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42 关于印发《仪陇县规范和完善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45 关于印发《仪陇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8 关于印发《仪陇县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的通知
48 关于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统考工作的通知
48 关于成立仪陇县希望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48 关于成立仪陇县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50 关于调整仪陇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重要会议
51 县人民政府第17届7次常务会议
人事任免
52 关于何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52 关于戚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53 关于吴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充市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仪府发〔2017〕11号 2017年4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六届市委常委会第29次会议、六届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和市委“155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项目在经济工作中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的重要抓手作用,大力推动政府资源和市场资源向重点项目集聚,切实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南充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南充市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具有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引领和产业转型升级导向示范作用,符合以下标准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的项目。
(一)南充市境内的国省重点建设项目。
(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通信及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年度计划投资1亿元以上。
(三)重大产业项目: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能源产业,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现代农业、技术改造、军民融合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年度计划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项目,原则上不受投资规模限制。
(四)重大民生、社会事业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
(五)商业开发类房地产项目,园区、新区及以多个无关联小项目打捆形成的项目,限制供地、禁止供地、用地粗放浪费、投入产出比低的项目不得列为市重点项目。
第三条市重点项目包括续建和新开工项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全市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市委、市人民政府每年确定一批续建和新开工项目作为市重点项目。续建市重点项目是上一年度已开工并继续建设的项目;新开工市重点项目是当年能够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市重点项目确定程序: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驻市中省企业和市属企业每年10月向市发展改革部门申报下一年度市重点项目。市委、市政府根据全市发展需要,指定相关县(市、区)或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相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并按程序申报。初次申报续建项目时需提供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评审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等要件。申报新开工项目时需提供已取得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前期工作要件及开工时间承诺函。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二)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商行业主管部门,征求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研究提出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和市级重点推进项目建议名单。对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重大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纳入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经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定后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执行。
(三)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上半年实施情况,7月底前提出市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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