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师(卷烟商品营销)
职业标准
(2011版)
国家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1年7月
营销师(卷烟商品营销)职业标准
营销师(卷烟商品营销)
从事卷烟市场营销及管理活动的人员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卷烟商品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卷烟商品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卷烟商品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卷烟商品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卷烟商品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本标准涉及初级卷烟商品营销员、中级卷烟商品营销员、高级卷烟商品营销员三个等级。
室内、外,常温
具有获取、领会、理解外界信息,并作出正确判断、分析和推理的能力;具有准确进行与业务有关的文字和语言表达的能力;具有迅速、准确、灵活地运用手、鼻、眼等器官完成既定操作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
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400学时。晋级培训者,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卷烟商品营销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卷烟商品营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要求具有标准理论教室,具有本职业工作所需的常用设施,并具有完备的多媒体设备等。
从事本职业人员。
初级卷烟商品营销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从事本职业见习期满1年的人员;
(2)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
中级卷烟商品营销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中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卷烟商品营销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书面闭卷填涂答题卡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书面闭卷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每个考点不少于3名考评员。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90分钟。
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在标准教室进行。
职业道德
(1)道德与职业道德
(2)职业道德与企业的发展
(3)职业道德与人自身的发展
(4)烟草行业共同价值观
基础知识
(1)市场的概念、需求的概念
(2)市场营销的概念
(3)市场营销管理过程包括的主要步骤和任务
(4)渠道管理的基本知识
(5)市场营销新环境及市场营销的新发展
(6)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含义
(7)供应链的概念
(1)品牌的内涵
(2)品牌营销的基础理论
(3)品牌组合管理的内容
(4)品牌生命周期管理的内容
(5)卷烟品牌营销的相关内容
(6)卷烟产品的相关知识
(1)服务的概念、特征及价值
(2)客户的概念
(3)客户满意与客户忠诚的涵义
(4)服务营销的概念及特征
(5)服务营销组合
(6)烟草商业企业服务营销的对象与目标
(7)烟草商业企业服务营销的特点
(1)营销管理的概念
(2)营销管理的内容
(3)营销管理的主要理论
(4)卷烟营销管理的基本内容
(5)卷烟营销管理的基本任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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