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出口商品检验与检疫
第一节海关与商检的关系
一、商检的职责
商检是商品检验检疫的简称。1998年体制改革后,将原来的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并为一处,设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二、海关与商检业务在国际贸易中的衔接
对出入境的货物或物品依法进行检验检是使其顺利通关的前提条件,是构成海关放行的“合法证明”的组成部分。
在具体的国贸流程中
要约
承诺
签订合同
订舱
检验
装船
出口清关
海上运输
进口报关
检验
提货
第二节
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概述
(一)、概念
出入境检验检疫(import & modity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由国家设置的检验检疫管理机构,或由经政府注册批准的第三方民间公证鉴定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安全、卫生、检疫以及装运条件等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管理并对涉及人、动物、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
一、进出口商品验检疫的含义及内容
出入境检验检疫
国境卫生检疫
(涉及传染病、卫生监督)
动植物检疫
进出口商品检验
货物检验内容:1、品质检验:主要是对货物的外观、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等进行检验。2、数量和重量检验: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对商品的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3、包装检验:对货物包装的牢固度、完整性进行检验。4、卫生检验:对肉类罐头食品、奶制品、禽蛋及蛋制品、水果等货物进行检验。5、残损鉴定:对受损货物的残损部分予以鉴定,分析致残原因及其对商品实用价值的影响。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作用
1、保护动物、植物与人类生命和健康安全的需要(法定检验);
2、买卖合同的需要(自行或委托检验);
3、国际贸易中有关部门的需要(付款结算、理赔、运费计算、关税计算及待遇)。
作用(一)
保护动物、植物与人类生命和健康安全的需要(法定检验)
商检机构及其指定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证单后,方准进口或者出口或使用、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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