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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国土资征补公〔2011〕7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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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国土资征补公〔2011〕79号
重庆市北碚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关于征收复兴镇思源村一社二社三社五社和八社
部分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复兴镇思源村一社、二社、三社、五社和八社部分集体土地已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地〔2011〕244号文依法批准征收,北碚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6月13日发布了《关于征收复兴镇思源村一社二社三社五社和八社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北碚府征公〔2011〕4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及《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实施办法的
通知》(北碚府发〔2008〕89号)、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北碚府发〔2009〕18号)等文件规定,我局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予以公告。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被征地单位、个人以及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持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听证的,应以书面形式向重庆市北碚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提出。对本方案提出争议的,由北碚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依法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本补偿安置方案由重庆市北碚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报北碚区人民政府批准。
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的争议不影响征地行为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 征收复兴镇思源村一社二社三社五社和八社部分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2. 各年龄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年限及缴纳参保费用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抄送:区征地办,区社保局,区公安分局,水土高新园,复兴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北碚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5日印发
附件1:
征收复兴镇思源村一社二社三社五社和八社
部分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和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北碚府发〔2008〕89号)、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北碚府发〔2009〕1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征收复兴镇思源村一社二社三社五社和八社部分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批准征地范围、地类、面积和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
经批准,,其中:()、、;,其中:()、、;,其中:农用地
()、;,其中:()、,其中:()、、。
征地公告发布之日,按市政府渝府地〔2011〕244号文批准,一社征地农转非人员共计2人、二社征地农转非人员共计23人、三社征地农转非人员共计2人、五社征地农转非人员共计6人、八社征地农转非人员共计30人(各社具体转非人数,以征地实施部门在实施征地过程中按照北碚府发〔2008〕89号文件第三章规定计算并报公安部门批准为准)。
二、青苗、房屋、地上构(附)作物及集体资产补偿方案
(一)青苗(包括耕地、园地、养殖水面)补偿面积:、、、、、补偿标准按北碚府发〔2008〕89号文件的规定,粮食类1430元/亩、蔬菜类(含鱼塘)1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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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