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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假设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
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工程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向、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早开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和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和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立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立工程,一般以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精品文档请下载)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那么不再予以考虑。(精品文档请下载)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假设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不利于承包人)予以调整。(不利于承包人)(精品文档请下载)
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范围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别人施行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施行顺序。
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工程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工程的工程数量变化缺乏15%时变化缺乏15%时,采用该工程的单价。(精品文档请下载)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工程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工程的单价或总价调整.(精品文档请下载)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工程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那么和计价方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工程的单价或总价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精品文档请下载)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注:上述公式中的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或报价值、施工图预算,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工程,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那么、计价方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获得的有合法根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工程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精品文档请下载)
(2)措施工程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措施工程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工程费的,应事先将拟施行的方案事先将拟施行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和原方案措施工程相比的变化情况。应按照以下规定调整措施工程费:(精品文档请下载)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工程调整,不得浮动。
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工程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工程按前述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③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工程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工程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计算。假设承包人未事先将拟施行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那么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工程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工程费的权利。(精品文档请下载)
(3)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
假设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非因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工程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那么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精品文档请下载)
(二)工程特征描绘不符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施行合同工程,假设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和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工程的特征描绘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工程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施工的工程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工程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精品文档请下载)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造成新增工程清单工程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分
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合同价款.(精品文档请下载)
(2)措施工程费的调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引起措施工程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措施工程费的调整方法,在承包人提交的施行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工程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工程施行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的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精品文档请下载)
(四)工程量偏向
1、工程量偏向的概念
工程量偏向是指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包括由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批准的图纸)进展施工,按照现行国家计量标准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那么,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和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列出的工程量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精品文档请下载)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假设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以下原那么办理:
(1)综合单价的调整原那么.
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向(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向)超过15%时,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那么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精品文档请下载)
(2)措施工程费的调整。
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向(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向)超过15%,且该变化引起措施工程相应发生变化,如该措施工程是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对措施工程费的调整原那么为:工程量增加的,措施工程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工程费调减。(精品文档请下载)
(五)计日工
计日工费用确实认和支付
,并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工程变更的有关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精品文档请下载)
三、物价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物价波动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另一种是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精品文档请下载)
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主要适用于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品种较少,但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大的土木工程,如公路、水坝等。(精品文档请下载)
(1)价风格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价风格整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精品文档请下载)
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风格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拘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变更和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精品文档请下载)
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代替。(精品文档请下载)
(2)工期延误后的价风格整。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那么对于方案进度日期(或开工日期)后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风格整公式时,应采用方案进度日期(或开工日期)和实际进度日期(或开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高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精品文档请下载)
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那么对于方案进度日期(或开工日期)后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风格整公式时,应采用方案进度日期(或开工日期)和实际进度日期(或开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精品文档请下载)
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主要适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种较多,相对而言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小的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精品文档请下载)
(1)人工单价的调整.
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立主管部门或其受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本钱文件调整合同价款。(精品文档请下载)
(2)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的调整.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根据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以下规定进展调整.(精品文档请下载)
“就近原那么"
①假设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工程施工期问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根底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根底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精品文档请下载)
②假设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根底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根底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精品文档请下载)
(二)暂估价
1、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
(1)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根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精品文档请下载)
(2)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给商。依法确定中标价格后,以此为根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精品文档请下载)
2、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
(1)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前述工程变更事件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根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精品文档请下载)
(2)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
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和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价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精品文档请下载)
②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和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精品文档请下载)
四、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抑制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承担(谁的损失谁承担,工程本身第三人发包人承担)
(1)费用损失的承担原那么。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那么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精品文档请下载)
①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和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精品文档请下载)
②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④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⑥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工期的处理。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精品文档请下载)
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提早开工(赶工补偿)和误期赔偿
1、提早开工(赶工补偿)
(1)赶工费用。发包人应当根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精品文档请下载)
(2),,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提早开工奖励的最高限额(如合同价款的5%)。提早开工奖励列入开工结算文件中,和结算款一并支付。(精品文档请下载)
2、误期赔偿
发承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一般来说,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如合同价款的5%)。误期赔偿费列入进度款支付文件或开工结算文件中,在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精品文档请下载)
(三)索赔
1、索赔的概念及分类
(1)按索赔的当事人分类:
①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的索赔。
②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无论是发包人的原因还是总承包人的原因所致,分包人都只能向总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而不能直接向发包人提出。(精品文档请下载)
(2)按索赔的目的和要求分类:
①工期索赔.
②费用索赔.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①工程延误索赔。
②加速施工索赔.
③工程变更索赔。
④合同终止的索赔.
⑤不可预见的不利条件索赔。
⑥不可抗力事件的索赔。
⑦其他索赔.
2、费用索赔的计算
(1)索赔费用的组成:
①人工费:数量增多、人工价格上涨、人员窝工.
②材料费:数量增多、材料单价的上涨.
③施工机具使用费:假设机械设备是承包人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人工费和其他费之和计算;假设是承包人租赁的设备,一般按台班租金加上每台班单价分摊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计算。(精品文档请下载)
④现场管理费:其索赔包括承包人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和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通信费、交通费等.(精品文档请下载)
计算公式为:现场管理费索赔金额=索赔的直接本钱费用×现场管理费率
⑤总部(企业)管理费:其索赔主要指的是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承包人向公司总部提交的管理费。(精品文档请下载)
⑥利息: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精品文档请下载)
(2)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①实际费用法。
②总费用法。
③修正的总费用法。
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那么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为合理。修正的内容如下:(精品文档请下载)
,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
。
,即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展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精品文档请下载)
3、工期索赔的计算
(1)工期索赔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①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
②,才会影响到开工日期。(精品文档请下载)
(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①直接法。
②比例计算法。
③网络图分析法。
(3)共同延误的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要详细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根据以下原那么:
①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精品文档请下载)
②假设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那么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精品文档请下载)
③假设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那么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精品文档请下载)
④假设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那么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精品文档请下载)
五、其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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