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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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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规范用车范围及程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务车辆的派用与使用范围
第一条车辆派用原则
办公用车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同等情况下如有两方需同时使用车辆,原则上考虑职级较高者或业务繁忙的部门优先使用,同线路时可合并使用。
第二条车辆使用范围
(一)领导公务用车;
(二)接送公司重要客人;
(三)代表公司出席有关会议和活动;
(四)财务人员办理银行、税务等业务;
(五)公司各部门办理业务用车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所去之处无公共交通工具或交通不便;
2、时间紧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影响工作的完成;
3、紧急处理的突发事件;
4、领导交办的紧急公务。
(六)上级机关及客户单位领导临时借用。
第二章公务车辆的使用
第三条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一律由公司常务副总审批。
第四条以下情况由综合办直接派车:
(一)公司董事长的临时用车;
(二)由公司统一安排的上级机关及客户单位领导用车;
(三)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用车。
第五条除第四条以外的其他情况公务用车:
(一)公务用车应提前进行派车审批,由综合办填写《派车单》(一式二联),审批联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交综合办,用车后将核实联交综合办签字核实,没有履行派车手续的,一般不安排用车;
(二)综合办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安排车辆使用,用车人办事方向、路线、地点相同、相近或顺道时,应一车多用,减少浪费,公司用车应服从综合办的调整安排;
(三)用车人应按派车单的拟用车时间用车,若超过1小时不用车的,该《派车单》作废,综合办可另行安排其他出车任务;
(四)用车人应按照派车单的行车线路规定方向行驶,不得自行改变,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气候原因)或工作需要改变行车线路的,须及时报批;
(五)严禁利用工作用车机会,用于非工作需要;
(六)如遇到紧急情况不能在当时办理派车手续的,应在车辆使用完毕后及时补办用车手续;
(七)职工出差往返飞机场,原则上要求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特殊情况(人数较多、事情紧急等)可由综合办统一派车。
第三章公务车辆的管理
第六条综合办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的管理,并根据工作情况对公司公务车辆实行统一调整、派遣和使用。
第七条综合办负责督促安排公司公务车辆保险、年审年检及相关费用的缴纳工作。车辆的各种附带资料,如行驶证、保险卡应妥善放置车内,杜绝遗失。
第八条公司公务车辆实行加油审批油制度。综合办要及时统计油料消耗情况,填写《公司车辆月度油耗统计表》和《()月加油记录及公里数明细表》,在派车时应及时告知用车人油量情况。油量不足时由用车人填写《机动车加油申请表》,第一联交综合办存档,第二联在报销油费时交财务部,尽量减少用车中途加油的次数。
第九条公务车辆使用完毕应返回公司规定的停车地点停放,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特殊原因不能返回的,应经公司领导同意,并停放在安全、有人值守的停车场。因驾车人主观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或因不按规定使用和管理造成车辆被盗,相关责任人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第四章用车人(驾车人)职责
第九条用车人(驾车人)出车前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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