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届渝洽会参展手册
一、报到布展
时间:2015年5月25日—26日9:00—18:00
5月27日9:00—15:00
地点:重庆国际博览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悦来大道66号,邮编:401120)
★特别提醒:
1、由于布展时间紧,消防安全要求严格,特装单位应提前将展台各部件在进场前制作好,并涂刷防火涂料。
2、各参展单位务必于2015年5月27日15:00前完成全部布展,组委会将在15:00开始安检。
二、展览活动
展商进场时间:5月28日—31日每天8:30—9:00
展览展出时间:5月28日—30日每天9:00—16:30
5月31日9:00—13:00
清场闭馆时间:5月28日—30日每天16:30—17:00
撤展清场时间:5月31日 13:00—24:00
三、注意事项
(一)进场规则
1、各参展单位须于2015年5月4日前将有关资料(报名回执表相关内容和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组委会指定邮箱(zym7787@)作为入编会刊之用,如有错误或逾期未报,责任自负。
2、特装参展单位须于2015年5月4日前向组委会办公室报送特装方案,以便组委会报消防审批和备案,施工单位凭审批手续向展馆办理入场手续。
3、特装施工单位须于2015年5月21日前向重庆国际博览中心填报特装管理相关资料(详见附件1参展商须知》)。
4、报到:参展单位(或其委托的特装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应向组委会办公室报到,报到时应提交方案;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参展单位委托书(代理单位必备)。
5、组委会有权审查参展单位的展品、现场散发的宣传刊物、物品及技术讲座内容,发现有与展会内容不符的,组委会办公室有权进行制止。任何参观者、其他参展单位或参观者造成骚扰或不便,组委会办公室有权禁止其进入会场。
(二)布展规则
1、标准展位的基本搭建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未经组委会许可严禁私自撤卸展台、展架、展位,违者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如因此引发事故,由参展单位自行承担责任,标准展位的更改须书面通知组委会办公室并经组委会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
2、严禁私接电源,所有电源接驳需经博览中心现场工作人员认可并由展馆工作人员执行,参展单位不得自行接驳电源或将自备电器、灯具等连接到展厅电源上。否则,博览中心有权拒绝供应电源,如由此引发事故需追究当事人责任;展区内的灯具与可燃物保持在50cm以上的安全距离,禁止使用碘钨灯,高压汞灯等灯具。
3、在展馆内任何位置包括地板、墙壁、柱或任何部分禁止使用胶漆、喷漆、螺丝、钉、大头钉及涂料等。禁止在展板、展桌等展具上粘贴透明胶、黄色封箱带、海绵双面胶等,如有污损应按规定赔偿。禁止在展板上钻孔、订钉、上螺丝及尖锐物等,如因此而损坏展板,该参展单位将承担损坏赔偿责任。在标准展位展板上布置画面,只能使用挂钩或双面布基胶带。
4、各参展或施工单位的人员在进场施工前必须到展馆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向展馆交纳下列费用后,凭展馆发放的有效布展证件入场。
(1)特装管理费:12元人民币/m2/展期
(2)施工证件费:10元人民币/展期
(3)货运车辆通行证费:20元人民币/辆、押金200元/个(在南区P1货车停车场办理)
(4)特装现场施工保证金:5000元(限200㎡以内,超过200㎡按5000元/200㎡计算,不足200㎡按200㎡计,以此类推)
(5)在2015年5月21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博览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申报所需的展期用电及施工临时用电数量并确定电箱安装位置(附件3电力申请表》),5月22日开始现场申报的加收30%的加急费,5月28日开幕后加收50%的加急费用,并且不能保证完全提供。
5、特装展位施工单位必须遵守重庆国际博览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有关安全消防条例,在施工中应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特装展位施工单位不能在展厅内现场制作展位,只能在展厅内用半成品拼装。
(2)请各参展单位严格控制在组委会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施工布展,如需要加班,请在当天闭馆前2小时向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并办理手续,根据重庆国际博览中心的收费标准(附件8加班申请表》),交纳相关费用。
(3)特装展位搭建必须使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阻燃材料,结构必须牢固可靠,避免发生展位垮塌事故,所有未粘贴防火板的木制材料及木制地台必须在进场前粉刷防火涂料后方能进场施工。
(4)特装展位的高度,不应超过限定高度,以免影响安全。展厅内限高6m。
(5)室内展厅承重S1、S3馆5T/㎡,多功能厅、S 2、S4、S6、/㎡。
(6)在展厅内制作展位和铺设地台或进行其他施工项目时,不能在墙面和地面打孔、刷漆、粘胶、张贴、涂色,不得改变、拆卸、破坏展厅建筑和设施,施工作业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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