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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认定的几个问题
(一)贪污贿赂罪的主体问题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准国家工作人员。
(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职人员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二)认定渎职犯罪的几个问题
1、渎职的主体涵盖范围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集体研究的渎职行为如何惩处
3、渎职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问题
4、渎职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5、危害后果中的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6、渎职犯罪的追诉时效起算时间点
7、特别条款和一般条款如何适用
二、刑法及司法解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有关规定
贪污贿赂罪的立案标准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立案标准:
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立案标准:
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强行索取财物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立案标准: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立案标准: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第397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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