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专利行政执法的发展方向
——基于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的探讨
宗艳霞郑军作者简介:宗艳霞,女,1977年出生,湖北仙桃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宪法行政法学,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法学副教授。郑军,男,1976年出生,辽宁大连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大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辽宁大连 116026 )
摘要:第四次专利法修改草案中专利行政执法权进一步扩大之势彰显,本文从法理基础和现实需求等方面分析了专利行政执法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对专利行政执法权扩张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增加专利管理机关的侵权赔偿额的判定职能提出质疑,并对其他行政权扩张问题予以评述。
关键词:专利行政执法必要性限制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国务院2008年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集中表现了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指导思想,该纲要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近期目标确定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显著减少,维权成本明显下降,滥用知识产权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即重点在于减少侵权行为。2011年11月1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指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研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大惩处力度,为依法有效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在此背景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11月启动第四次专利法修改,本次专利法修改以“加强专利保护、加大执法力度”为核心内容,对现行专利法46、47、60、61、63、64、65条予以修订,行政执法权进一步扩大之势彰显,本文欲全面梳理本次修订对行政执法权的改动,并对专利行政执法权的变动内容予以评述、分析研判。
专利行政执法的概念
通常意义上,专利行政保护按照其具体行为可概括为行政管理、行政服务、行政执法三大类。行政管理与行政服务包括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授权、确权、备案、提供咨询和其他服务,这是各国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普遍具备的职能。专利行政执法则是指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处理,包括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对专利侵权行为和违法行为的行政查处。根据现行《专利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管理部门的行政保护手段主要是行政处理和行政查处,具体执法措施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查处、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专利法》60、63、64条
以上规定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主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二、我国专利行政执法现状
近年来管理专利的工作部门积极行使专利行政执法职责,行政处理大量专利纠纷,在各类专项活动中积极进行行政查处,仅今年1月至9月,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办理各类专利案件8339件,其中受理各类专利纠纷案件2896件,查处假冒专利案件5443件。
表1 侵权纠纷专利执法统计表/tjxx/,,2013年12月11日访问
年份
受理数量
结案
处理
调解
撤诉
裁定
驳回
其他
2011
1286
1019
225
330
396
13
25
30
2010
1077
712
139
218
299
4
9
43
2009
93
论专利行政执法的发展方向基于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的探讨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