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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
旅游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
(试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财厅、省扶贫办印发《山东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试行细则。
第二条《山东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所指的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是指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目标是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管理的规范性和扶贫开发的有效性。
第四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权责相统一的原则,行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权必须对所应取得的效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有利于资金整合原则。
(四)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第二章考评的依据及内容
第五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依据以下方面进行考评:
(一)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及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中央、省、市级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制发或财政部门制发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
(三)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扶贫统计数据、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信息管理监测系统》反映资金管理的有关数据,扶贫部门扶贫统计监测系统反映扶贫开发工作及效果的有关数据。
(四)上年度扶贫开发计划执行及完成情况。
(五)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关资料。
(六)审计部门出具的有关扶贫资金审计报告;财政、扶贫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情况。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三大方面,即:扶贫开发成果;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各级配套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第七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量化指标依据考评内容设定,主要有:
(一)绝对贫困人口减少进度;
(二)低收入贫困人口减少进度;
(三)财政扶贫资金的到位进度情况(该指标反映财政与计划实施项目资金拨付情况);
(四)计划实施项目的投工投劳和自筹资金的落实情况;
(五)安排“十二五”重点村实施整村推进财政扶贫资金的足额使用情况;
(六)年度扶贫开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
(七)财政扶贫资金被查违规违纪情况。
第三章考评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逐级进行自评、自上而下考评,即:
(一)各重点村每年围绕上一年度扶贫开发计划执行情况,及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情况先行自评,形成自评总结材料,经乡(镇)政府审定后,按时报送区扶贫办备案。
(二)区财政局、扶贫办根据各乡镇报送的重点村自评总结情况,及时组织考核,作出评价。
第九条区财政局、扶贫办负责对本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使用管理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进行考评,并对本区完成其他扶贫项目计划情况进行全面自评。
区财政局、扶贫办于每年2月10日前完成对上年度全区财政扶贫资金的绩效考评,并于每年2月20日前将上年度全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报告及扶贫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材料报市财政局、扶贫办备案。
第四章考评的结果及应用
第十条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对各重点村财政扶贫资金的绩效考评依据所设定的指标逐项计分,据此分别得出各村综合得分,并排出名次。
第十一条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将考评结果在全区范围通报,表扬先进,批评后进,并列出典型问题提供各地引以为戒,责令其限期整改、纠正。
第十二条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对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结果引入激励机制。
区财政局、区扶贫办依据每年考评重点村结果,以“十二五”期间统筹考虑安排本区重点村财政扶贫资金平均不少于5万元为标准,对超出5万元部分的资金用于奖励安排给考评结果好的重点村。对工作不力、违规违纪、考评结果差的极个别重点村,按5万元标准下浮10%的幅度减少安排到村资金。减少安排考评结果差的重点村资金,由区财政局、扶贫办用于奖励考评结果好的重点村,并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各乡镇、各重点村应根据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乡镇要根据本细则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落实措施。
第十五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见附表。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起试行。
附表: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
序号
指标
指标分值
指标说明
1
绝对贫困人口减少进度
25
该指标反映各重点村在考核年度内绝对贫困户减少的进度情况。达到了全市下降水平得满分,达不到按比例扣分,因灾返贫因素应剔除。
2
低收入贫困户人口,减少进度
20
该指标反映各重点村在考核年度内低收入贫困户人口减少进度。达到了全市下降水平得满分,达不到按比例扣分,因灾返贫因素应剔除。
3
资金到位情况
20
该指标考核财政扶贫资金由县拨付到乡,再到达项目实施重点村的时间效率,≤1个月得满分,每超过1个月扣分,扣完为止。
4
实施计划内项目的投工投劳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15
该指标考核落实投工投劳和自筹资金情况,项目受益村组农户能投工投劳,自筹资金能足额到位得满分,因投工投劳不到位,影响项目完成或自筹资金不到位而影响项目的实施不给分。
5
整村推进资金足额使用情况
10
该指标值考核重点村用于财政扶贫项目的资金量与年度下达财政扶贫资金总量的比例。≥100%计满分,<100%按比例计分。
6
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
10
该指标考核各重点村当年项目计划的完成情况。指标值是考核年度实施的已完工项目数/考核年度计划项目总数(当年机动项目列入下年度考核范围)。已完工项目指项目资金已全部报帐的项目(质保金除外),按比例计分。
7
违规违纪情况
-10
检查出违规金额超过当年资金总额的10%或出现在全国、全省有恶劣影响事件的扣10分;检查查出违规资金额超过检查资金总量5%—10%或内部资料、媒介披露或群众反映经核实存在性质比较严重问题的扣8分,3%--5%扣5分,3%以下扣4分,内部资料或媒介披露,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等方面反映,并经核实存在问题的,每起问题扣1分,扣满8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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