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际 法
第三编分论
第九章条约法
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条约的概念、条约的缔结、条约的生效和效力、条约的解释、条约的修订、条约的无效、终止和暂停实行。
第一节 概说
一、条约的概念
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定其相互间权利和义务的一致的意思表示。
1、条约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
2、条约必须符合国际法。
3、条约规定的是缔约方之间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缔约方必须有一致的意思表示。
二、条约的名称、种类和结构
(一) 条约的名称
条约
公约
协定
议定书
宪章、盟约、规约
换文
宣言或声明
文件
谅解备忘录
联合公报
(二) 条约的种类
双边条约
有限制的多边条约
一般性的多边条约。
缔约程序繁复的条约
缔约程序简化的条约
(三)条约的结构
1、条约的名称
2、序言
3、正文
4、最后条款(或结语)
5、签名
条约的文字:
根据主权平等原则,缔约国有权用本国文字缔结条约。在双边条约的情况下,通常有两份约文正本,分别用缔约双方的官方语言写成,两种文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在多双边条约的情况下,通常采用一种或几种文字。
三、条约的历史发展
近代意义上的条约一般被认为始于1648年10月24日签订的《威斯特伐里亚和约》。
1815年维也纳公会后签订的《最后文件》开始具有多边条约(或集体条约)的雏形。
四、条约法及其编纂
条约法是指关于条约的缔结、解释、效力等问题的法律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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