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文件
嘉委办发〔2016〕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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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强村计划”加快推进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2016年6月17日)
为进一步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力,增强基层组织经济基础保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19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浙委办〔2012〕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强村计划”、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到2018年底实现两个目标:一是经济薄弱村全面转化,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年经常性收入全部达到50万元以上;二是村级集体经济普遍增长,年经常性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50%以上,村级集体经济运行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发展品质全面提升。
二、发展途径
(一)鼓励抱团联合发展。支持由县(市、区)、镇(街道)统筹,突破镇域、村域限制,跨区域到区位条件较好的地方兴建抱团联合物业性项目。鼓励村与村、村与国企等主体合作,联合在区位优势地段联建或联购物业性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由镇(街道)或村在村民自愿入股的基础上,组建各类投资公司、置业股份合作社,从事经营性项目开发,增加经营性收入。
(二)巩固提升物业经济。在符合镇、村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村级组织对闲置、低效使用的土地、厂房、仓库等存量集体用地实施转型改造,兴建农贸市场、商铺店面等村级配套设施。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探索村级组织入股经营城市资产的路子,增加物业性收入。
(三)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围绕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鼓励村级组织在符合产业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委托流转或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形式推进土地流转。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村级组织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综合配套服务。鼓励村
级组织围绕主导特色产业,购置农业设施大棚、粮食烘干、仓储等农业设施,增加农业经营性收入。
(四)增强公共服务承接能力。发挥村级组织统一服务功能,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提供专项、配套、监管服务。鼓励村级组织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创办农业经营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服务主体。鼓励村级组织围绕粮油生产,建立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集中运输等综合性服务。引导村级组织建立专业化服务队伍,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以奖代补等方式,承接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加强对村级经营性服务组织的培训和指导,为农村公益事业提供便捷、高效、全方位的服务,增加服务性收入。
(五)挖掘农村土地潜力。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土地开发潜力调查,按照“谁实施、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指导有条件的村级组织在做好项目资金测算、意愿调查和立项规划等基础上,组织或参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盘活用地指标,将土地整治的一次性收入和集体存量资产转化为村级集体经济的稳定性收入。
(六)加快发展农村旅游经济。鼓励村级组织充分利用当地特色资源,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休闲旅游产业,走“生态兴村”“文化兴村”“旅游兴村”等新型发展路子。鼓励村级组织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农产品生产基地、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等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引导特色村挖掘当地民俗文化,以旧修旧、以旧修故,将文化保护和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规划打造特色产业
“创意村落”等乡村旅游点,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增加旅游收入。
(七)探索农村电商、光伏帮扶新业态。鼓励以村级组织为主体,联合社会资本、供销社等各类主体建设农村电商产业发展平台,形成“一村一品一店”的电商营销模式,拓宽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市场,促进农村电商产业集聚。结合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鼓励村级组织在村内具备条件的公共建筑、厂房或其他设施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支持村级组织积极参与政府光伏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增加可持续收入。
三、政策扶持
(一)支持抱团发展。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500万元,重点用于市本级抱团发展项目,抱团发展项目中薄弱村村数所占投资单位数比例一般不低于50%(如县域内薄弱村已全部纳入同一抱团发展项目的,则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对每个项目中的薄弱村,市、区、镇财政按其实际投资额的40%、30%、30%分别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三年内只享受一次抱团发展项目资金补助。对市本级未参加抱团发展项目的薄弱村,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单独建造物业用房,符合镇、村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60万元(市、区、镇财政承担比例同上),并在三年内不再享受抱团发展项目和服务配套设施项目资金补助。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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