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教育局
泰教师〔2016〕26号
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教育局,各市直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评审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
评审对象: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和推荐名额
省下达给我市的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为12名(含泰兴市),我市下达各市(区)及市直单位推荐名额为22名,具体名额见附件1。各地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
三、推荐评审条件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和评审工作。
各地、各有关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面向参评教师开展学风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坚持资格条件标准,注重把握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教师专业标准,要以教育教学一线优秀教师为重点,符合评选教育家的政策导向。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以上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和查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教师近三年内有从事有偿家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推荐。
四、推荐评审程序
。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此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获奖、论文论著发表出版、课题结题时间等情况均截止至发文之日。
。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经校内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
(区)资格审查。各市(区)人社和教育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后,经公示后上报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成立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核材料、组织上公开课,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报省。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严格各公示环节,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员名单及申报人员《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表》(附件3),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报送材料要求
各地根据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要求,于12月9日前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逐一审核,要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
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报送材料地点:市教育局405室,联系人:王会,联系电话:86999829。
六、评审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市推荐评审费收取标准为400元/人,请各地、市直有关学校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将评审费交(汇)至泰州市教育局,并注明“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费”(户名:泰州市财政局,账号:201101040058888,开户行:农行泰州市海陵支行营业部)。
附件: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3日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推荐指标
靖江市教育局
3
泰兴市教育局
4
兴化市教育局
4
海陵区教育局
2
高港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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