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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年3月13日
地点:一楼办公室
参会人:全体教师
主题:学习《宪法》主持:关华
主要内容:
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
从修正案的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现实性
这次宪法修改通过对以下几方面的补充和调整,进一步保证了宪法与现实的统一。
一是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
二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宪法没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的范
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职责;二是用“财产权”取代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规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受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受保护;四是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
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14条中增加一款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修改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军民路小学普法学录
时间:2015年5月26日
地点:一楼多媒教室
参会人:全体教师主持:张利华
主题:学习解读《未成人保护法》
主要内容: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否则,学校教职工将承担法律责任!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当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
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
“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6月1日起,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针对这一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如果校园内见到老师抽烟的话,从6月1日起,学生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如果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2007年1月,在商报和心理专家举办的“问题少年”见面会上,15岁的女孩小雪,很长时间不和爸爸说话,在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下,孩子才说出来是因为爸爸偷看了她的日记。
父母再偷看孩子的日记,不仅是伤害感情了,还要受到批评教育。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
军民路小学普法学录
时间:3月25日
地点:会议室
主持:关华
主要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出席:全体教师
内容摘要: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
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
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
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
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
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
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
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
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
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法制教育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学校操场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
活动主题:预防侵害的基本方法原则是什么?
为了辖区青少年健康成长,让青少年度过一个健康、快乐、平安的学习生活环境,胡桥乡派出所给辖区青少年上了堂以安全防范为主题的法制讲座课,内容如下:
预防侵害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当场制止。,紧急求援。
,巧妙周旋。,脱离危险。
,报告公安。。
,不贪不占。,消除隐患。
预防侵害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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