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契税减免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表日期: 年月日单位:元、平方米
纳税人及房地产情况
纳税人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房屋土地地址
土地转移类型
□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其他
房屋转移类型
商品房买卖□存量房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房屋拆迁□房屋析产□房地产拍卖或抵债□以房地产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房地产改变用途□其他
房产证编号
预售房备案书编号
土地证(批文)号
成交价格
核定计税价格
适用税率
申请减免面积
申请减免税额
核准减免税额
申请减免理由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免征契税。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实际支付金额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免征契税;其实际支付金额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部分,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县以上契税征收机关批准,可予以减征或者免征。
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事业单位改制,符合条件的,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
经外交部确认,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财政部规定的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免税政策。
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承受土地使用税、房屋所有权应缴纳的契税。
被撤销金融机构在清算过程中催收债权时,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的权属转移免征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请具体填写):
县(市区)级税务机关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市级税务机关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省级税务机关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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