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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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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黄岛区信访局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文件

青黄建字[2013]183号
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黄岛区信访局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关于印发《黄岛区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
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维护我区建筑企业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区城市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信访局、市公安局黄岛分局联合拟定了《黄岛区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黄岛区信访局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2013年12月24日
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24日印发
黄岛区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完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长效机制,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原劳动保障部、建设部颁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防止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20号)、《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的意见》(青政字[2012]50号)、原胶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双清欠”工作的通知》(南政发[2007]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务工人员。
第三条预防和处置企业欠薪欠费问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2、分类监管、重点监控原则;
3、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原则;
4、依法办事、快速处置原则。
本办法所称务工人员工资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务工人员个人的劳动报酬。
第二章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
第四条建设单位、企业应当依法承发包工程,禁止转包、违法分包或肢解发包工程。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造成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在项目开工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加注备案标识。工程总承包合同应根据《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合同计价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8]48号)要求,对工程进度计量、工程款拨付、数额和时间进行明确约定。
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务分包款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拨付。
第三章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推荐使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示范文本。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由总承包企业见证并报总承包企业备案。
劳务分包企业应与各施工作业班组签订书面协议,详细约定工程计件单价。签订协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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