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托幼机构
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做好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现将省市卫生、教育部门《关于加强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高度重视,防患于未然。
无棣县教育局
2010-4-29
滨卫基妇发〔2010〕13号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托幼机构
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教育局,开发区文体卫办、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卫生办,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
现将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今年我市手足口疫情来势迅猛,%。各县区均有病例报告,以5岁以下儿童、托幼机构儿童为主。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以保护广大儿童身体健康为己任,高度重视,增强做好手足口病防控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做好防控工作。
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控工作。各级疾控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关口前移,主动为小学、托幼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主动搜索病人。小学、托幼机构要加强晨检制度和缺课追踪制度的落实,要加强对教师、保健医生防病知识的培训,对学生、托幼儿童及家长进行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要主动接受疾控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要求认真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三、强化督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经常深入小学、托幼机构,督导防控措施的落实,对于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聚集性病例暴发或造成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滨州市卫生局滨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鲁卫妇社发〔2010〕7号
关于加强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
自2月下旬以来,我省手足口病疫情出现明显上升趋势,局部地区疫情较重,重症病例增加较快,对儿童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根据《2010年山东省手足口病防控行动计划》和省手足口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儿童的身体健康是民族强盛的基础。近几年流行的手足口病发病危害的人群主要为5岁以下儿童,其集中活动的场所以托幼机构为主。手足口病在托幼机构易形成聚集传播,托幼机构是手足口病防控的重点场所。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省卫生厅手足口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防控措施,发挥专业特长,积极配合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切实把各项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职能,明确职责分工
手足口病作为肠道传染病,防治的关键措施是做到“关口”前移,切断传播途径,早期发现和处理现症病例。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各类托幼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能,层层落实责任制,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要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健全传染病防控机制管理督查,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做好管理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加强托幼机构儿童卫生与健康管理的同时,要协同疾控机构负责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支持、指导和培训。各类托幼机构要实行园(所)长负责制,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组织园(所)内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三、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各级各单位在抓好防控工作措施落实的同时,要重视托幼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配合疾控机构做好辖区内托幼机构园(所)长、保健医生等相关人员的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培训,重点培训手足口病疫情概况、流行趋势、防控知识和技能等,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做好防控工作。一旦出现手足口病例,要做到早发现、早识别、早干预、早诊断,正确处理和及时上报,防止疫情蔓延。
四、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托幼机构要明确手足口病例疫情报告人,对发现的患儿或疑似病例,认真做好登记,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带患儿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并做好托幼机构现场消毒处理工作。要及时追踪诊治结果,确诊病例应及时向当地疾病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五、加强管理,落实防控措施
㈠严格执行入园体检制度
新入园及离园1周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的通知通知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