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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制度
为维护我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适用范围
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 具体要求
1、设立维权信息公示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各建设项目在施工前必需在各工程项目部或施工现场设立规范的维权信息公示牌,做到“三明示〃:明示工程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以及工程项目部地址、负责人、联系XX等信息;
明示住建部门受理拖欠工程款、人社部门受理拖欠工资举报投诉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XX;
明示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状况等信息。
2、 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各用工单位要制定出XX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制度,施工企业需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商定施工内容、计价方式、工资标准、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归集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岗位技能信息、劳动合同信息及个人信誉信息,实如今岗考勤、工资结算、教育培训、权益保障、信誉管理等动态管理。
3、 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
4、 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公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单位接受银行保函或资金转账方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各有关单位需落实资金和使用管理方法,明确主管责任,严格审验资金到位状况。
5、 强化部门联动处置。人社局相关部门为牵头单位,我局协作人社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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