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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及省市县《关于开展专业大棚私建“大棚房”等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清理整治X街道辖区内农业大棚私建“大棚房”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彻底查处街道范围内农业大棚私建“大棚房”等行为。严格按上级要求,坚决纠正街道范围内擅自或变相将农业大棚用于其他非农业建设、以设施农用地项目名义违法用地、违法审核备案建设用地,特别是骗取“设施农用地项目”备案,擅自在农业大棚内违法建设居住屋舍或用于休闲、旅游、观光、餐饮等违法违规问题,促进土地管理利用秩序和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街道内设施农业、大棚周边、附近或者大棚内部的所有非农业建设、加工、经营行为。清查的主要内容:辖区内全部设施农用地(含养殖、规模化种植、工厂化作物栽培、钢架结构育苗等);以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为名或将设施农用地改变为居住、休闲、旅游、餐饮、加工、经营等非农业用途,包括田园综合体、大棚餐厅、“蒙古包”等;在大棚内、大棚附属房内及钢架结构玻璃或透明PC板为掩体的加工、经营、餐饮等;改变农业用途附属设施、超面积附属房等。
三、清理整治的步骤、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5日-9月7日)
结合全国大棚房清理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各级文件要求,街道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宣传,组织召开农业、国土、村建办、纪检监察、派出所、宣传办、各管理区、各村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专题部署清理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分类定性阶段(9月8日-25日)
各管理区组织开展本管理区内农业大棚私建“大棚房”等农用地违法占用情况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工作。管理区对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逐个入园入棚,将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国土、村建办等部门根据排查情况,结合各上级部门提供的历年卫星遥感监测数据成果和设施农业项目备案台账,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的农业设施,严格依法依规定性,将清查出的违法违规情况,纳入台账管理,按照整改时限,分类研究处置对策,逐项销号管理。做到宣传发动到位、调查摸底细致、定性分类准确,并按要求登记造册,建立农用地违法占用台账,为今后制止和查处违法占用农用地查处工作提供详细的调查数据。
(三)集中清理、重点整治阶段(9月26日-10月31日)
国土、村建办等执法部门,发现认定的设施农用地用途改变,特别是属于“大棚房”违法问题,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纠正整改,确保10月底前彻底整治到位。对假借设施农业名义建设的违法违规建筑,必须坚决依法整改,占用耕地的必须恢复土地原貌;对农业大棚内存在部分非农建筑的,要拆除棚内非农建筑,恢复农业用途;对大棚外存在的设施农用地配套附属设施建设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一律拆除。
四、工作要求
农业办要严格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切实推动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对排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排查整改工作推进迟缓、措施不力的,特别是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有案不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国土分局、村建办、农业办、管理区等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结合本地设施农业发展现状,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及时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守住耕地红线。认真落实违法违规用地巡查管控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强化源头管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迅速整改到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全街道设施农业高效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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