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船舶保安计划(SSP)
一、概述
船舶保安是当指定的船舶及其船上人员、货物、设备和操作得到保护以防止非法行为和恐怖主义的危害并防止损失时所达到的状况。
,其风险程度随着船舶所处的营运环境的改变而变化,一个有效的船舶保安体系应具备适应应对保安威胁变化的能力。 2. 确保船舶安全营运是公司的基本责任和义务。取得保安目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为因素。船舶在海上保安方面的警戒性、预防和响应效果主要取决于船员的保安技能、知识、经验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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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安计划的有效实施将有利于促进船舶保安实践的不断改进,并促进良好保安文化的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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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性要求和编制依据
每条船均应随船携带经主管机关或主管机构认可的保安组织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
公司保安员负责制定船舶保安计划,不同船舶的船舶保安计划有所不同,船舶保安评估应识别船舶的特点、潜在的威胁和薄弱环节。在制订船舶保安计划时需对这些项目进行特别研究,并考虑船旗国政府为船舶保安计划的制订所提供的建议。
必须对船舶保安所有方面的全面评估制订有效的船舶保安计划,其中包括特别是对实地和作业性质的全面鉴别,包括每艘船的航行模式。
提交审批的船舶保安计划或对以前已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的修正内容应附有编制该计划或修正内容所依据的保安评估。
主管机关应决定,对已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所规定的任何保安设备哪些变动,在主管机关或认可保安组织批准对该计划的相关修正前不得实施,任何此类变动均应至少与第 XI-2 章和 ISPS 规则规定的措施同样有效。
船舶保安计划的一般性要求—续
依据 条经主管机关特别批准的对船舶保安计划或保安设备所作变动的性质,应以文件明确说明其批准。此批准文件应可在船上取用并应与《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一起出示。如果这些变动是临时性的,一旦恢复采用原批准措施或设备,船上不需再保留该文件。
船舶通过主管机关或认可保安组织初次验证取得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后,如以后由于各种原因船舶出现保安设备或系统故障、或保安措施停止则应采取临时性保安措施、通知并报政府主管机关或认可保安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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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安计划应以该船的一种或几种工作语言写成。如果所用语言不是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还应包括其中一种语言的译文。
船舶保安计划可以用电子格式保存。在这种情况下,应通过程序对其加以保护,防止其被擅自删除、破坏或修改。
应防止擅自接触或泄露该计划。
船舶保安计划的一般性要求—续
船舶保安计划不受按照 SOLAS 第 XI-2/9 条执行控制和符合措施的缔约国政府正式授权官员的检查,除非:如果缔约国政府正式授权的官员有明确理由相信船舶不符合SOLAS 第 XI-2 章或本规则本部分的要求,且验证或纠正不符合情况的唯一方式是审查船舶保安计划的相关要求,则可破例允许查看该计划中与不符合情况有关的具体部分,但必须征得船舶的缔约国政府或船长的同意。然而,计划中下列信息被视为绝密信息,非经双方缔约国政府另行同意,不能受到检查:
船舶保安计划的一般性要求—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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