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水型单位评价标准
(节水型单位创建联系人:昌平节水办尚振平,8974954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节水型单位的术语和定义,提出了管理要求、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市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6922 服务业节水型单位评价导则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 4426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GB/T 18916(所有部分)取水定额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节水型单位 water saving unit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建立和实施节水管理制度,经综合评价其各项管理和技术指标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单位。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recirculating ratio of indirect cooling water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间接冷却水循环量与间接冷却水总用量之比。
蒸汽冷凝水回收率 steam condensate recovery ratio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蒸汽冷凝水回收量与锅炉产气量之比。
4 要求
基本条件
两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用水行为或未受过水行政处罚。
、行业和地方取水定额。
,两年内无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现象。
,不得检出漏水。
。
,并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
%。
管理要求
,有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专兼职节水管理人员;各级人员节水管理职责明确。
,有用水计划及实施方案;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设备用水管理制度、用水计量制度、统计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维修制度。
,有指标分解台帐和指标计算台帐。
用水设备(设施)运行良好;检查周期合理,有完整的巡回检查记录;有完整的定期维修记录;用水器具符合相关节水标准要求。
公共场所有节水宣传标语;用水设施、器具旁有节水宣传标志;单位有节水宣传活动(培训),单位官方网站有节水宣传内容。
技术指标
%。
、二、三级水表计量率分别达100%、95%和85%。
%。
%以上。
综合评定
分值达90分以上(含90分)可评为节水型单位,评定方法见附录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评定方法
节水型居民生活单位按下述方法评定:
A1 管理基本条件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
1
两年内未出现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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