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与全球化的宏观背景下,以互联网为平台或渠道的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层出不穷,已经成为泄密或严重违规案件的主要形态。其中,通过电子邮件传递、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案件数量较大,构成了网络泄密(违规)案件的一个基本类型,值得我们加以关注、深入研究。
电子邮件泄密(违规)案件面面观
案例1:2011年3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县下辖一乡镇存在通过互联网个人邮件传递涉密文件资料的情况,并锁定邮件发送人和接收人分别为樊某和次某。经查,当年3月2日,由于大雪封山,无法及时传达落实县维稳工作会议精神,该乡党委书记扎某指示副乡长索某、乡干部樊某将属于机密级的工作方案以及属于秘密级的有关领导同志讲话材料通过QQ邮箱发送给乡干部次某,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索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扎某、樊某、次某行政警告处分。
电子邮件泄密(违规)典型案例
这是一起发生在西南边陲地区,涉及客观条件限制的典型案件,大雪封山、交通阻断很容易被理解为导致泄密的“客观原因”。但是,乡党委书记扎某等几位当事人明知文件属于国家秘密,却仍然使用互联网邮件发送,而没有寻求其他采取保密措施的通信方法进行传递,最终导致泄密。
电子邮件泄密(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2:2010年12月,某县县委组织部到县公安局考核副科级以上干部,因几名干部出差未能参加现场考核,考核组工作人员李某要求县公安局将受考人员述职报告通过互联网发送至指定邮箱。当天,县公安局政工科长周某将部分副科级干部述职报告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次日,李某打电话称电子文档不全,要求重新发送。于是,周某将副科级以上干部述职报告电子版再次发送至指定邮箱。经密级鉴定,通过互联网发送的干部述职报告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周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李某批评教育处理。
电子邮件泄密(违规)典型案例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负有一定的责任。周某作为公安政工部门负责人,直接接触干部述职报告,应当知晓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但没有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导致相关涉密信息通过电子邮件传递。而李某作为考核组工作人员,应该了解政法系统干部的述职报告中可能包含涉密信息或内部敏感信息,但仍然不加区分地要求通过互联网传递,没有尽到合理的保密提醒义务。
电子邮件泄密(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3:2012年1月,某县教育局边某在打印文件资料时,发现涉密计算机(使用责任人为柳某)连接的打印机已损坏,无法打印。边某为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违规将涉密文件下载至U盘中,并通过互联网上传至本人的电子邮箱,然后再下载到其他计算机上进行打印,导致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边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柳某通报批评。
电子邮件泄密(违规)典型案例
无论边某是直接用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还是先下载至U盘再用非涉密计算机发送邮件,这种将涉密文件资料发至个人电子邮箱转机打印的行为已经同时造成多种违规,导致泄密。作为涉密计算机的使用责任人,柳某没有尽到管理职责,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电子邮件泄密(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4:2011年5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县存在使用电子邮箱存储、处理涉密文件资料的情况。经查,当事人为县教育局教研员廖某,其曾在互联网个人电子邮箱中存储1份维稳方面的涉密文件。经密级鉴定,该文件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廖某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
电子邮件泄密(违规)典型案例
使用电子邮箱存储涉密文件是近年来保密检查中发现的一种新类型案件。互联网Web邮箱不仅是收发、处理电子邮件的平台,还具有网络存储的一般功能,实践中不少用户将Web邮箱作为暂存、中转文件的一个应用,此时邮箱就发挥着类似于网盘或云盘的作用。
电子邮件泄密(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5:2012年9月,某市教育局接到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下发的一份机密级通知,内容涉及进一步做好学校有关维稳工作。局办公室负责维稳工作的崔某按照领导批示,拟定了秘密级的贯彻落实有关通知要求,并安排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神某以普通传真方式发至所辖县、区教育局和局直属学校。因部分区县发送传真不成功,神某便向崔某要来文件电子文档、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发送给13个县区教育局相关人员,并以普通传真或直接让人前来领取的方式,将文件发送给8个局直属学校。
电子邮件泄密(违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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