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格林春天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安阳市富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马红兵
联系电话:0372-3913731
住所地:安阳市殷都区铁西路95号
邮政编码:455000
营业执照号码:410500100005904
乙方:安阳市宜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杨银玲
联系电话:0372-3669369
住所地:开发区文竹苑小区院内
邮政编码:455000
营业执照号码:410591030001992
企业资质证号: 410501555
资质等级: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宜居格林春天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及商业
座落位置开发区弦歌大道西段北侧开发区高中西侧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一、二、三、四。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共用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五)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洁和管理;
(六)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
(七)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执勤、巡视;
(八)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业主情况的管理;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单电梯物业:
双电梯物业:
商业物业: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业主应于具备入住条件,领取房屋钥匙之日起预交壹年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物业费到期日前履行交纳义务。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协商方式解决;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车库车位元/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停车场车位所有权由业主购置的,车库车位按元/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有部位;供电、供水、电梯、安防、监控、消防、给排水、车辆管理系统、环卫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问题的,在保修期内,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甲方委托乙方解决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一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例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二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第十三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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