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技术指导手册
(试行)
某某市妇幼保健院
2011年1月
目录
一、工作目标 1
二、工作内容 2
(一)健康教育 2
(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2
(三)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的干预措施 3
(四)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7
(五)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9
(六)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 9
三、信息管理 10
附件: 11
附件1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12
附件2 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13
附件3 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15
附件4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方案 16
附件5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 19
附件6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21
附件7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的用药方案 22
附件8 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 24
附件9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流程 25
附件10 某某市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及CD4+T淋巴细胞检测区域划分表 26
附件11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 28
附件12 某某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需方补助确认表 70
为贯彻落实国家《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要求,按照卫生部统一部署,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特制定本技术指导手册。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至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
%以上。
、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
%以上,人工喂养率达到90%以上。
%以下。
。
二、工作内容
(一)健康教育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大众的相关知识水平。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和孕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日常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
(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主动为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服务(具体服务流程见附件1)。检测应尽量在孕早期进行,便于孕妇选择妊娠结局及采取干预措施;如果孕妇孕期未接受检测,要保证临产时及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及时进行干预。
艾滋病检测分为初筛和确认试验,各级助产机构目前只能开展初筛试验,有条件者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没有条件者采用快速检测;对艾滋病初筛结果阳性者,及时将血样送重庆市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或能够开展确认试验的区县疾控中心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确认实验室分区见附件11)。孕期未检测者必须在临产时给予两种不同方法的快速试剂检测,对于两种快速检测均阳性者,在送确诊试验的同时,做好医患沟通,取得孕产妇书面同意后可对新生儿先进行预防性用药。(孕产妇艾滋病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2中图2、图3 )。
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有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RPR、Trust等)和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TPPA或TPHA等)两类。采用其中一类试验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另一类试验进行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3)。
为孕产妇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有条件的机构要对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检测(乙肝两对半)。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性传播性疾病实验室诊断技术指南》、《全国梅毒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稿)》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相关检测服务;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加强实验室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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