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古代婚姻法律制度对现代婚恋观的影响.doc浅析我国古代婚姻法律制度对现代婚恋观的影响
摘要我国从古代就形成了非常规范的婚姻法律制度,体现了我国历史悠久并独具特色的古代婚恋文化,有落后的方面也有合理的方面,对现代的婚恋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合理方面为现代人更好地经营爱情和婚姻生活,树立正确的婚恋导向和正确的性教育观念,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中国 2/vie
关键词中国古代婚姻法律制度婚恋观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09-
“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嫁,谓女适夫家;娶,谓男往娶女。论其男女之身谓之嫁娶,指其合好之际,谓之婚姻。”而婚恋观是人们价值观在婚姻、恋爱问题上的体现,是家庭道德观的重要内容,指人们对婚前恋爱、婚姻生活以及婚恋过程中性爱取向的基本看法。婚恋是一个恒古的话题,不同的时代对其都会有不同的理解。那我国几千年的婚姻法律制度对现代婚恋观会产生什么影响,笔者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谈谈。
一、我国古代婚姻法制度概述
在原始时代,并没有婚姻的概念,只有繁殖后代的任务,但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婚姻”这个词出现了,并赋予了它各个时代的涵义,成为了恒久研究的话题。
(一)我国古代婚姻法制度的基本原则
从历史资料来看,我国婚姻基本原则是在西周的时候形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妻多妾制:
一夫一妻多妾制中的妻为“取”,妾为“纳”,取妻之财为“聘礼”,纳妾之财为“买卖之资”。“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妻就是妻,妾就是妾,不得僭越,即“勿为妻为妾”《谷梁传》也记载:“毋为妾为妻”。其实,一夫一妻多妾制并非仅仅满足古代男性享乐的需要,更多是为了香火的延续和正常家庭关系的需要。我国自西周以来就实行这种制度了,在这种制度下,男人可以拥有很多女人,但是妻子却只能有一个,如果哪个男人有两个妻或者以妾为妻,都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如唐律规定,要受到徒刑一年的处罚。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在当时既有利于延续宗祀,又有利于整个宗族利益,符合婚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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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姓不婚,即同一个姓氏的男女不能相互结婚,这个原则在西周初期就订立了。从这个时期开始,人们就已经认识到近亲结婚可能产生畸形,不利于后代。因为同一个姓氏的男女大都为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因此从伦理道德和养育后代两方面考虑,都不宜结婚。
,媒妁之言:
《诗・齐风・南山》记载“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非媒不得。”由此可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指婚姻必须经媒人介绍,并由父母做主。这个原则最早确立于西周春秋时期,并为中国古代的通例。在先秦的史书及典籍中,都有大量的记载。
(二)中国古代婚姻法制度的缔结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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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婚姻缔结的程序为:三书六礼。
三书是指:聘书,订亲之书,是男女双方正式缔结婚约;纳吉(过文定)时用。礼书:过礼之书,是礼物清单,当中详列礼物种类及数量;纳徵[过大礼]时用。迎亲书:即迎娶新娘之书;结婚当日[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用。
六礼是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一娶亲程式,周代即已确立,最早见于《礼记・昏义》。以后各代大多沿袭周礼,但名目和内容有所更动。
经过三书六礼这一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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