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孝感市占补平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的;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投资建设的、涉及耕地质量建设内容的;各级政府部门建设项目依法占用的及其他需要进行质量评定等耕地的质量评价与验收有关的技术和内容。
2 引用标准
NY/T 1634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NY/T 309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
NY/T 310 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
NY/T 1120 全国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
3 总则
为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强化耕地质量监管,着力推进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验收工作,根据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湖北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办法》的具体内容,制定本规程。
4 评定单位及人员
评定单位
孝感市农业局会同国土资源局成立孝感市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管理、指导开展试点工作。
孝感市及项目所在县(市、区)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成立工作专班,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负责组织各方人员,保证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市农业局所属土壤肥料工作站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具体承担孝感市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试点的日常工作。
验收评定专家组
从“湖北省耕地质量验收评定专家库”人员中产生组建“孝感市耕地质量验收评定专家组”。人数在5人以上且为单数,要求项目所在县(市、区)至少应有1人参加,专家的专业以土壤肥料为主,兼有作物栽培、土地管理专业,涉及土壤污染项目的至少有1名环保专家参加。每次进行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时,从专家库中抽取5—9名专家参与项目验收。
5 评定申请
申请
承担耕地质量建设单位按计划完成开垦耕地后向孝感市农业局提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申请时,提交耕地质量评定申请表、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土地权属报告及项目自查报告等有关材料。
初验确认
孝感市农业局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初检,填写耕地质量评定初审表。对项目初审不合格的,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便于申请单位
及时组织整改和完善。
6 实地踏勘
踏勘人数
专家组根据项目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委派至少2名以上的评定专家进行现场踏勘。
核实土地四至范围
准确核实被验收地块的四至图斑(用GPS仪定位地块四至坐标,采用北京54坐标系),及相关部门测量的精确面积。
核实土地权属
准确核实土地权属及使用权性质(国有、集体、个人承包)。
踏勘采样点基本情况
调查验收地块的状况及地块的土壤类型、质地类型、地面坡度、有效土层厚度、耕层厚度、地类、地形部位、道路条件、灌溉保证率、排涝能力、适宜作物、障碍因素、种植制度、前茬作物、产量和采样点的土壤剖面性状、土地整理、土壤污染等情况。
踏勘时效
实地踏勘工作自申请初审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填写耕地质量评定实地勘察表。
7 样品采集
专家组委派至少2名具有采样经验,明确采样方法和要领的
评定专家参加样品的采集工作,采样前制订采样计划,准备好GPS、采样工具、采样袋、采样标签等采样工具,并在实地踏勘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采样单元
根据现场勘查和有关资料的收集及项目实施内容、建设规模、土壤类型、地形地貌、项目性质等因素,确定采样密度。
每宗地中每个土种、每类种植模式取样不少于一个。平原等地形条件变化不大的补充耕地每10—100亩采集一个土样。丘陵山区等地形变化条件较大的补充耕地每10—100亩采集二个土样。
取样方法
在取样范围内,以GPS仪定位点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确定多个分样点,每个混合土壤样品取15—20个小样点,每个小样点的采土部位、深度、数量要求一致;采样工具用木铲或竹铲、不锈钢土钻等,采样是避开沟渠、林带、田埂等特殊部位;根据采样地块的形状和大小,确定适当的采样方法,长方形地块采用“S”法,近似正方形田块采用”X”法或棋盘形采样法;大田采样按旱田0—20cm, 水田0—15cm。混合土样取土1公斤左右,用四分法将多余的土壤弃除。采集的样品放入统一的样品袋,用铅笔写好标签,内外各一张。
土壤样品制备
从野外采集的土壤样品要及时放在样品盘上,摊成薄薄一层,置于干净整洁的室内通风处自然风干,并注意防止酸、碱等气体及灰尘的污染。风干过程中要经常翻动土样并将大土块捏碎以加速干燥,同时剔除土壤以外的侵入体。风干后的土样按照不同的分析要求研磨过筛,充分混匀后,装入样品瓶中备用。
8 样品检测
检测单位和时效
样品的检测由湖北省农业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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