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产业组织结构的制度分析 .doc电信产业组织结构的制度分析
论文关键词:电信产业成本费用制度分析
论文摘要:电信产业的“马歇尔悖论”(竞争和规模经济的矛盾)似乎从产业形成之初,就没有停止过。行业发展新的变化,使与此相关的争论变得更加激烈和难以侍从。文章从电信产业的自身属性出发,通过成本费用的分析,对电信产业的发展历程和产业的组织结构有了一个新的认识。
常被当作“自然垄断”“典型”的电信产业,因其独特的行业属性和在市场结构中的特殊地位,在世界各国,无论是公众还是学界,都将其列为关注的焦点。随着科学技术和产业自身的发展变化,行业本身所散发出的一些出人意料的信息,使有关电信产业改革和发展的争论,越发激烈,让人难以侍从。我们有必要从制度分析的角度作一些探讨,尝试寻找一条能使产业朝着更加健康、进步方向发展的新轨道。
一、电信产业的动态属性
既然电信业被认为是一种“自然垄断”型产业,“自然垄断性”毫无疑问应该是它最为显著的一个属性。对“自然垄断”性质的认识,必须把它与其他类型的垄断相区别。通常我们将垄断分为两类。“自然垄断”和“非自然垄断”。“自然垄断”表现为“显著的规模经济性或成本弱增性,如果某种产品(服务)由一家或极少数几家企业供应比多家企业供应具有更大的成本效率,则这种产品的供应就具有自然垄断性。”①它常常意味着对关系公众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的稀缺资源的独家或少数占有。而“非自然垄断”则是少数市场主体通过合谋行为和市场兼并控制行为或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直接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形成的垄断。“非自然垄断”特别是其中的“行政垄断”常暗含一种由非自然的、强权的甚至“以大欺小”的力量来独占市场,享有垄断带来的利益。
导致电信产业“自然垄断”的因素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构成,电信资产的专用性、网络外部性、固定资产的规模性和成本回收的长期性。传统意义上或者说刚起步时的电信产业,主要以固定电话的市话和长话为主。而一个本地的电话网(市话网),也仅由若干个端局、局间中继线、用户线等构成。可以说,信号传输的网络结构并不复杂。但是,这种看似结构简单的基础性网络设施所体现的用户价值,是随着采用相同的产品、或可兼容产品的用户增加而增大的。简单来说,当你给别人打电话的时候需要对方与你处于一个能够互联互通的网络,连通的用户越多,通讯就越方便。而且一旦要建立一个电信网络,在固定资产上需要一个很大的投资,形成一个尽可能大的网络。在通讯服务业产生初期,各种通讯设备包括各种仪器装置和连接线路的成本都比较高,而一旦被作为电信用途,就很难改做他用。电信产业资产的专用性程度高和服务种类的单一,狭窄的收益渠道,使投资很难在短期内回收。这些性质决定了在早期的电信产业,需要电信企业尽可能的吸收用户群体扩大企业规模,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应来稀释建设初期的巨大投资成本,避免多家企业的竞争造成用户群分散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而在当时,多数国家很少有企业能符合涉足电信产业的要求,
“不得不”(与非自然垄断相区别)由政府或者大的企业集团来独家包办,这样就使得电信产业的“自然垄断”属性体现得淋漓尽致。
新材料和新设备的采用,使电信投资的相对价格大大降低,减少了“沉没成本”。另外,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行业自身的发展变化,电信产业的服务范围和服务种类有了很大的扩展,划分为了本地电话、长途电话、移动电话、IP电话和其他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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