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时,WTO对中国的要求
这个问题,经过谈判和协商,最终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就是:
一、关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方面的承诺
标题
承诺内容简述
承诺在进口货物、关税、国内税等方面,给予外国产品的待遇不低于给予国产品的待遇。对目前仍在实施的违反国民待遇原则的做法和政策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承诺在整个中国关税领土内,自治地区、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统一实施贸易政策。WTO成员有关个人和企业可以就没有统一实施的情况提请中国中央政府注意,有关情况机关将通过中国法律允许的救济方式对此迅速予以处理,处理情况将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承诺公布所有涉外经贸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未经公布的不予执行。加入WTO后在外经贸主管部门设立“WTO咨询点”。在涉及对外贸法律、法规和其他措施实施前,提供草案,并允许提出意见。中方对有关成员咨询的答复应该完整并代表中国政府的权威观点,对企业和个人也将提供准确、可靠的贸易政策信息。
承诺在与中国《行政诉讼法》不冲突的情况下,在有关法律、法规、司法决定和行政裁决方面,为当事人提供司法审查的机会。包括最初向行政机关提出上诉的当事人有向司法机关上诉的选择权。
(贸易权)
(注:贸易权仅指货物贸易方面进口和出口的权利,不包括在国内市场的销售权,不同产品的国内市场销售权取决于中国在服务贸易谈判中的承诺)承诺在加入3年后取消外贸权审批制,在中后都有权经营除国营贸易产品比例之外的所有产品。同时还承诺,在加入后3年内,目前享有部分进口权的外资企业将逐步享有完全的贸易权。
中国保留了原油、成品油、化肥、粮食、棉花、食糖、植物油和烟草等8种产品的进口国营贸易管理,只限于有限数量的国营贸易公司专营(即由政府指定的公司专营)。同时,允许一定比例的进口由非国营贸易公司经营。另外,植物油(豆油、棕榈油和菜籽油)的国营贸易管理在2006年1月1日取消。承诺遵守有关国营的规定,国营贸易公司按照商业原则经营,并履行有关通知义务。
承诺按照WTO的规定,根据议定书附件所列时间表,将目前对400多项产品实施的非关税措施(配额、许可证、机电产品特定招标)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全部取消,并承诺今后除非符合WTO规定,否则不再增加或实施任何新的非关税措施。
标题
承诺内容简述
承诺遵守并执行WTO《进口许可程序协定》,包括进口许可的申请、标准、发放、有效期等。
保留对目前实行国家定价的产品和服务项目继续实行国家定价的权利,具体定价产品和服务项目列在议定书附件当中。承诺除非特殊情况,不再增加国家定价产品和服务范围的特殊情况。
承诺遵守WTO《补贴协议》的规定,取消被协定禁止的出口补贴,通知协定允许的其他补贴项目。
承诺遵守WTO《海关估价协定》,以成交价格作为海关估价的基础,不再以“最低限价”和“参考价”作为估价的手段。
根据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承诺在加入以后18个月的过渡期后,国内所有合格评定机构既可以对国产品又可以对进口产品提供合格评定机构的服务。
1
中国加入WTO时,WTO对中国的要求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