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对策和建议
我国已于2001年11月加入WTO,我国经济面临日益严峻的国际化竞争,民营经济经过改革开放20年来的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一支重要的力量。民营经济必须成为21世纪振兴我国经济、提高我国竞争力的主力军。但是民营经济能否承载这一历史重任?民营经济在上个世纪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面对新千年如何继续保持和发展这个辉煌?我国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哪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这些都是每一个关心中国民营经济的经济学家和企业家万分关心的命题。本文拟对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中的若干问题作一简要分析。
一、我国民营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存在的问题
我的环境下发展起来的。虽然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民营企业的法律地位,但由于种种原因,民营企业的外部环境仍不宽松。这主要体现在:一、法律歧视:在一些地区,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遭到随意侵犯,除税收负担较重外,还承受着名目繁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各种不合理负担。二、政策歧视:民营企业的国民待遇已经解决,但从实践上看,仍存在一些“盲区”和不公平待遇。一些部门和地区在投资、用地、税收、工商注册、贷款、公司上市、行业准入及其它资源配置方面对国有经济和民营企业仍不能一视同仁。三、信用歧视:缺乏金融支持。现在民营企业普遍感到融资难,深层次的原因还是对民营企业存在着一定的歧视,当然也包括一定的制度上的原因。总之,民营企业仍生存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如果在我国加入WTO以后,这一问题仍得不到解决的话,那么民营企业将失去其竞争优势。
我国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所有权保障问题。我国迄今没有一部《民法典》系统界定和保护物权。没有典型的私有产权及其保护,可能正是一个社会通行人身依附,始终没有发展到真正的市场经济的根本原因。不论是哪一种经济成份,如果企业连自己的物权都还不能搞清楚,又怎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进一步发展。只有明确确立私有产权的法律地位,才能使人们具有产权观念,才能使人们懂得不但要保护好自己的私有产权,还要尊敬别人的私有产权;只有确立私有产权的法律地位,才能使民营企业家有一个稳定、可靠的预期,避免资本外逃,才能使民营企业家避免其财产被经营者所剥夺具有法律保障;也只有确立私有产权的法律地位,才能避免出现贪污国有、集体财产是贪污,而贪污民营企业的财产则是经济纠纷的奇怪现象,才能解决民营企业在合同执行、债务纠纷、权益保护方面遇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
二、我国民营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有外部环境问题,也有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从总体上看,民营企业的管理水平较低。
1、决策机制问题
民营企业的决策机制一般是业主个人说了算。据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的报告,%由企业主或主要投资者决定;%由企业主与主要管理人员共同决定;%由董事会决定。就是日常一般管理决定,%的企业中也由企业主拍板,%由企业主与主要管理人员共同商定,%由董事会拍板,%。这种模式下形成的决策层缺少合理的知识结构,决策行为随意性、盲目性较大,缺少科学论证的过程,难以完成复杂多变的决策任务。最突出的例子是民营企业在重大战略决策方面失误频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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