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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兼不兼总经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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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兼不兼總經理
赵民/文
随着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和其集团母公司在人员、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的要求,和不断加大实施力度,"董事长不兼总经理"的观点近来日益流行。很多民营企业在二次创业和融资改制中,也越来越多地被要求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开设置。
这个流行的观点真的是对的吗?
   从董事会治理结构看,证监会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要求两个完全不同的公司--上市公司和集团母公司在总经理和董事长上分开设置,是可以理解的,是在中国目前上市公司普遍被集团公司当作"提款机"的特殊阶段,必须采取的监管措施要求。但在同一个公司,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的集团公司,并无董事长不可担任总经理的规定。
   我的观点是:对于目前中国大多数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三种情况下,董事长不应兼总经理,其他情况,董事长应兼总经理。
    第一种情况是董事长年纪大了,精力、体力跟不上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想交班了,出于培养接班人的需要,可以拟定一个两年计划,把总经理位置交给新的经理,实现权利、责任的逐步过渡,从而最终从经营层退出。
    在这种情况下,要注意的是,此时,总经理其实并非"经营管理决策第一人",真正地,总经理是第二号甚至第三号经营责任人,董事长才是第一号经营责任人。由于这种关系,通常会犯的一个错误是: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责、权力没有明确清晰地区分在纸面上,双方大多是凭着信任和自觉来沟通和合作。合作好了,没有问题;沟通不好了,就出问题。
    第二种情况是业务发展了,多元化了,从实业转向投资了,此时,出于把每一个业务做好的需要,董事长把总经理的位子让出来,自己把精力转到新的业务或投资领域,以把一个公司发展成一个中国人通常所说的"集团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明确的是,对于老的这块业务(公司),新上任的总经理就是第一经营责任人,董事长不应该再介入到具体的日常管理中去,更不应在潜意识下"越位"去介入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评价和任用上。此时,更应当避免的"陷阱"是监控不到位,信息不对称。
    第三种情况是,公司业务出现了大的波折,经营状况日益下降,老的创业者或企业领导在1-3年努力挽回颓势,但不见效的情况下,原来的董事长如果兼任总经理的,此时,要么是董事长不兼总经理:对于民营企业,由于股东、创业者本身不能完全退出,因此,董事长还是董事长,总经理应
"让贤";要么是连董事长也换掉:对于国有控股企业,就可能是这种情况,对于国际大公司,这种情况更常见。
    当一个企业业务下降,出现衰退甚至是生存问题的时候,最简明、最"硬"的办法是马上更换企业经营责任第一人。此时应当十分强调董事长和总经理责权利的明确,应当十分注意决策流程:这种情况下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的矛盾、新班子和老班子、新人和老人、空降部队和创业老功臣之间的矛盾是最最容易出现的!
    以上这三种情况,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分设是于企业经营管理有益的,因此是对的。在其他情况下,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从中国大多数企业的实际情况看,从中国传统的人文传统和观点看,在一个单一业务、不断发展的公司中,从普遍意义上而言,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是内部管理效率较高的一种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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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丁”管理
   管理者就好像苗圃里劳作的园丁,须定期对组织"修枝剪叶"。 
----选种、定期修剪、防治病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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