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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麦积区畜牧兽医局:
养殖场就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作以下承诺:
一、全面履行国家对动物疫病控制的各项法律法规,完美动物防疫条件,自觉做好动物
疫病强迫免疫工作。
二、动物防疫条件吻合国家规定,规模养殖场建设要吻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对现
有的的养殖场布局和功能区建设
不符要求的地方,将进行改造和完美,力争在天内完成,
达到国家要求。拥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兽医技术人员。
三、依据免疫方案和程序要求,规范操作,保证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
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应免畜禽免疫
密度常年保持100%,免疫质量达到或超出国家规定标准。
四、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三个健全”:即健全动物防疫组织,明
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防疫制度
责任落实到人;健全引入动物报告、动物疫病报告、病死动
物生物安全办理、销售动物申报检疫和动物防疫消毒制度;
健全动物防疫设施设施,保证正常运行;增强防疫设施设施
平常保护,保证规模养殖场平常防疫管理到位。
五、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做到生产记录、投入品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
疗记录、监测记录、病死动物无害
化办理记录等内容规范详确,并将档案资料保存两年以上。
六、按要求履行消毒制度。生产区每周消毒一次;按期对饲养工具、圈舍、道路、
环境进行消毒;按期向场区门口、
生产区、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其有效药物浓度,并保
证按期抵消毒药物进行轮换。
七、按《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增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饲料、兽
药使用,保证不使用瘦肉精等
国家明令严禁的药物和增加物,认真履行休药期。
八、配合当地县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依法按期睁开动物疫病监测、免疫抗体水
平监测、流行病学检查和药物
残留检测等工作,并踊跃主动接受畜禽血液、组织等样品采
集工作。
九、按要求履行引入动物报批报检制度,保证销售畜禽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督查机构申
报动物产地检疫,获得检疫证
明后方可出场。
十、动物交易按要求做到:保证在固定的交易场所完成。
保证动物经营运输人员以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进入生
产区动物圈舍,不与动物直接接触。
保证凡进入交易场所没有销售完的动物不可以马上投入原饲养圈舍饲养,应先投入隔断
场或隔断圈舍观察,14天后
无异常状况方可入圈。
保证在畜禽出栏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全场或对
空舍的单元、饲养器具等进行全方向的完全冲刷和消毒。
十一、按要求对疫苗进行保存和使用,并做好疫苗领取、使用记录。保证不转借或
买卖县级兽医主管部门一致供给的
疫苗和表记。
十二、发现疑似动物疫情时,按要求马上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踊跃配合做好
疫情办理工作,保证不擅自办理。
十三、保证不销售、不扔掉、不食用病死畜禽。
十四、发生疫情时,自觉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督查管理,保证配合相关部门疫情办理工作。
十五、保证对病死动物在当地动物卫生督查所的督查指导下,按规定实行生物安全处
理。
十六、保证聘用无人畜共患传得病人员从事饲养、
防疫、诊疗活动。
十七、保证履
行国家其余动物防疫相关规定。
若违反以上承诺,造成疫情发生,将接受县级兽医主管
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办理,并担当由此产生的全部结果和责
任。
动物养殖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篇二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落实国家对动
物实行强迫免疫制度,保障动物质量安全,保证食品安全,
保证我乡不发生重要动物疫情。现承诺以下:
一、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动物防控技术技术,熟练掌握动物强迫免疫技术。
二、认真搞好动物春秋及平常补针免疫注射工作,禽流感注射密度要达到100%,鸡
温注射密度力争上升100%,免
疫抗体要达到规定标准,并做好免疫登记。
三、遵从组织分配,踊跃配合防检站做好各基工作,尽责尽责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
任务。
四、增强动物疫情监测,做好疫情观察,协助睁开商情巡逻,发现商情及时上报。
村级防疫员签字:
2013年月日
篇三
自己向承诺以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方法》、《甘肃省动物运输防
疫管理方法》及其余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
二、主动接受相关动物防疫部门组织的防疫知识培训,全面掌握动物防疫、消毒等基
本知识。
三、做到具备动物经营运输的专用车辆、防疫器材和消毒药品,具备吻合动物防疫
条件的隔断差昂所。
四、使用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吻合动物防疫规定要求,运载工具
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及时冲刷、消毒,
并对粪便、污染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办理。
五、跨县引进非种用、乳用动物时,须先在调入3日前向调入3日前向调入地县
级动物卫生督查机构报告。到达调
入地24小时内要向调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督查机构报告,接
受督查检查,经隔断观察15天,检疫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
或上市销售。
六、跨县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时,按《动物检疫管理方法》、《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
疫规程》、《跨省调运乳用、种用
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相关规定履行。
七、收买、贩运动物时,自己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得进入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
养殖大户的动物圈舍,防备与动
物直接接触。
八、收买动物时,应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督查机构申报检疫,并获得《动物产地检
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运输走开。
九、建立动物购销台账,详细载明所经营运输每批动物的时间、数目、产地、销
售地点、购买人姓名及地点、购买
数目等状况。
十、上市交易动物时,一定报告市场动物卫生督查人员,踊跃配合动物卫生督查人员查证验物。
十一、不转让、买卖、涂改、捏造检疫合格证和免疫标示。
十二、对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依据严禁宰杀、严禁食用、严禁销售、严禁转运、一定
进行无害化办理的“四严禁一处
理”原则进行办理。
十三、不贩卖国家规定应免不免或无免证明和免疫标示的动物,不贩卖患有疫病的
动物及动物产品,不贩运在已
划定为关闭地域内的动物。
十四、不瞒报、谎报动物疫情,发现动物疫情时,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
十五、发生重要动物疫情时,遵从动物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做好自己和运
输车辆消毒,踊跃协助追朔疫源,
踊跃配合控制和息灭动物疫情。
若有违反,愿意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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