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第一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知的意见》(豫政〔2007〕34号)的精神,以及依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和《河南省第一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了做好我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全市农业污染物排放的基本情况,实现农业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
农业污染源普查是摸清农业污染底数直接而有效的途径,也是农业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通过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主要农业污染物质的区域分布特征、类型和产生、排放量及其去向,为农业污染源污染防治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一)采取面上调查与选点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基本上摸清我市农业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主要污染物的种类、产生量、排放量以及排放路径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
(二)根据普查结果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完善全市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做好我市农业污染源监管和治理工作提供强力的技术支撑。
(三)通过普查摸清我市农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掌握农业污染的动态变化趋势,为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布局,指导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促进农业清洁生产和农业循环经济,从源头上控制农业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段资料:2007年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污染源普查主要是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物、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以及棉、麻、茶、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等主产区,对肥料、农药和农膜的使用和流失、残留造成的污染情况进行调查。
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牛奶、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以及处理情况开展调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浅海养殖、滩涂养殖、工厂化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鱼、虾、贝、蟹规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
(三)普查内容
1、种植业污染源
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如下:
(1)肥料。包括化肥、有机肥两大类。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有机肥包括商品有机肥、人畜粪便、土杂肥、厩肥、沼肥等。调查内容包括肥料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2)农药。包括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等。调查内容包括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3)农膜。本次普查主要针对地膜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
(4)秸秆。调查内容包括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利用量、燃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材料利用量等。
2、畜禽养殖业污染源
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畜禽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畜禽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况。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
主要普查鱼、虾、贝、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渔药的使用情况、养殖排水情况。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1、种植业
地表径流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1-2种农药(如毒死蜱、阿特拉津、氟虫腈、克百威、2-4-D-丁酯、涕灭威、百草枯等,各地可根据作物施药的具体情况选择,以下同);地下淋溶包括总氮、硝态氮、铵态氮、1-2种农药;地膜残留量。
2、畜禽养殖业
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COD)、铵态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等。
3、水产养殖业
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总氮、铵态氮、硝态氮和封闭式养殖水体中的铜、锌等。
三、普查技术路线与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采取分类抽样与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参考全市各级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农业源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根据我市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的区域布局,在综合考虑影响农业源污染物产、排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分类监测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数量,获得我市普查主要类型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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