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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哥哥(姓名)_________,男,___岁,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诞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弟弟(姓名)_________,男,___岁,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诞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们的父母分别于1993年9月、20xx年7月病逝。有祖业房产宅基地一处,坐落在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东关双街64号,。证号为:柳园甲(89)字第3240号。此处房产在1978年6月8日,父亲张学成(身份证号码:)、母亲李玉兰(身份证号码:)现场主持,见证人叔叔张汝玺执笔进展分割,甲方(哥哥张连元)、乙方(弟弟张奎元)二人在现场,经过公平协商后签字并已在家庭内生效。分家后,乙方张奎元于1986年、1990年对分割的旧房子分别进展翻建。现在,我们居住的地段有开发的可能,特殊是甲乙双方兄弟二人年岁已高。为了避开以后给下一代造成麻烦,经过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叔叔张汝玺见证、甲方、乙方公平协商后签订的分家协议。宅基地面积一分为二,甲方、乙方分别拥有自己名下的局部。
,自己负责经营建筑、翻修的房产产权归自己全部。
,承受补偿时均按自己名下的宅基地以及房屋产权优劣各自承受补偿,互不牵扯。
,以后政府征用或开发商开发时,假如供应回迁楼,各自按自己的产权享受回迁住房或承受补偿。
五、双方并商定其兄张连元的儿子张林、张奇为财产继承人,张奇代理办理相关手续;张奎元的儿子张东生为财产继承人,并代理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条款经公正处公正、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托付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
(托付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分家协议书篇2
协议人:
(一)________(姓名),男(父亲),_____年_月_日诞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
(二)_______(姓名),女(母亲),____年_月_日诞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别无其他子女。
因子女均已婚配,现将家庭财产、房产和父母赡养经三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安排: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筑两处房产:
1、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
2、位于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
现结合家庭实际状况,经家庭成员协商全都,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全部。
(2)、。
(3)、其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二)父母赡养义务
1、父母单独居住期间,子女双方每个月需各供应独居住期间生活费。
2、子女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被赡养人同意不购置的除外),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担当。子女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洁净、干净,父母单独居住的由当期子女负责,父母同子女共同居住的由同住子女负责。
3、子女应为被赡养人供应安全、舒适、便利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子女应当妥当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父母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子女应负责准时修理,确保父母的住宅不破、不漏,卫生干净,费用由子女共同担当。
4、子女应保证父母为满意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权利,所需交通费用由子女共同分担。如驸马爷不能自行出行,子女应安排时间负责父母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子女担当。父母需要添置轮椅的,子女应准时购置,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担当,当期子女应常常伴随父母到户外活动。
5、父母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零用钱等日常必需费用由各子女担当。父母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修理费用由各子女共同担当。
(三)、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准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治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四)、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人处留存一份。协议人:
公证人:
年月日
分家协议书篇3
石阡县汤山镇新场村白岩村民组村民雷大兴户,膝下生有雷德勇、雷德华、雷德献三个亲生儿子均已结婚和雷孝妹(乳名)、雷梦花(乳名)二个亲生女儿(均出嫁)。其长子雷德勇与长媳彭天容结婚生有一男(雷永乾)一女后,长子雷德勇不幸去世。次子雷德华、三子雷德献兄弟二人均已成婚,预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开争议、团结和谐,经父亲及弟兄二人共同协商,本着团结和谐、公平自愿、友好协商、公正公正的原则,对其父母的财产根据三个儿子分成三个股份的方式进展平均安排,长子雷德勇的股份划归其雷德勇的妻子和子女继承。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对以前三兄弟共同参加安排的房产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限保持不变,仍坚持原来的安排协议,由本人根据分家清单自行进展耕种、治理和亨有其相对应财产的继承权。
二、对父母持有的财产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安排。
(一)房屋宅基地安排(不含房产)
1、长子雷德勇之妻及子女分有状况:考虑其彭天容不爱说话、不争辩和子女年小不懂事等特别缘由,雷德华和雷德献二兄弟作出让步,彭天容及其子女为原父母修建的三柱二瓜木房(以下简称为老房屋)正房三间和老房屋正面右侧猪牛圈一间的房屋宅基地。老房屋的正面是指房子进堂屋时靠大门的一面,反面则指靠香火的一面(下同)。
2、次子雷德华分有状况:除自己正在修建的房屋宅基地外,另为原父母修建的房屋左侧厢房(即:老房屋厨房)最左边一根柱子的边沿线为起始界限抵至省道大路线。
3、三子雷德献分有状况:除自己修建的房屋宅基地外,另为老房屋正面左侧厢房(即:老房屋厨房)一间,即就是长子与二子的中间位置。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林地安排
经过父亲雷大兴、雷德华、雷德献、彭天容四人上界进展实地勘察,现场将土地平均分成三个等份,并明确了四至界限和四至界限的标识。将每宗地平均划分为“”三个段,再实行抽签的方式进展,最终确定其各自应有的安排状况。全部田土的标段挨次均根据习惯进入土地种地的方向为序,依次进展分段,并标注为第一段、其次段、第三段,各段的详细四至界限分别以现场勘察时商定和所作的记号或标志为准。
1、长子雷德勇之妻及子女分有状况:湾田(陈明俊家后面)第一段;白岩仓大田(按进水方向依次进展标段)第三段;菜园子土地为院坝外坎三尖角土和正湾湾土地各一块;沙坝林地公坟地方向依次进展标段)其次段。
2、次子雷德华分有状况:湾田(陈明俊家后面)第三段;白岩仓大田(按进水方向依次进展标段)其次段;菜园子土地为老房子左侧山头至大路间土地和大路内面石头土地各一块;沙坝林地(按进公坟地方向依次进展标段)第三段。
3、三子雷德献分有状况:湾田(陈明俊家后面)其次段;白岩仓大田(按进水方向依次进展标段)第一段;菜园子土地为自己修建房屋外坎土地和大路中间土地各一块;沙坝林地(按进公坟地方向依次进展标段)第一段。
以上安排状况见下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林地安排表
(三)财产安排
1、耕牛安排:经共同协商,同意将耕牛折价为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根据父亲雷大兴、彭天容、雷德华、雷德献各占一个股份(共四个股份)和雷孝妹、雷茂花两人共同占一个股份,共划分五个股份,按每个股份1000元的标准进展平均安排。同时,根据“内部优先购置权”的原则,实行自愿报名购置,对获得耕牛购置的一方,除本人占有的一个股份外,另需补出资金4000元支付给其余的四个股份,并在分家现场当面一次性付清。通过协商后,最终由雷德华自愿购置其耕牛,并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款项。
2、猪的安排:共喂养猪2头,因雷德献在自建房时曾用父母喂养的猪举办酒席,现共同协商,同意将猪一头用于雷德华修建房屋举办酒席时用,另一头作为解决父亲雷大兴和彭天容及其子女当年的生活食用肉油。
3、家庭日常生活用品及家用电器安排。
主要是指:电视机、电视接收机、DVD机、电磁炉、猪草机、打米机、电瓶摩托车、锅碗瓢盆桶、桌椅凳子等物品。
经共同协商,雷德华主动、自愿放弃其安排权利,对上述全部物品由父亲雷大兴用过一辈子后,再由雷德献和长子雷德勇之妻及其子女根据两个股份进展平均安排(即:雷德献占一个股份,雷德勇之妻及其子女占一个股份)。
4、20xx年度秋季农作物产品安排。
经共同协商,签于在种植期间雷德华、雷德献二兄弟在外务工,属于父亲雷大兴和彭天容两人在家的共同劳动成果,将20xx年度的秋季农作物产品划归为父亲雷大兴和彭天容共同亨有和支配。
三、父亲的赡养责任及义务
1、平常期间的日常生活费用。签于长子雷德勇之妻及子女的特别状况,长子不再担当赡养义务,由雷德华和雷德献二兄弟共同负责,每人每年各付生活费1000元,并于当年的农历12月30日(即:除夕日)前付清,在付款时必需有证人在场当面点清,否则所付生活费用无效,必需重新支付。
2、父亲生病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用。由雷德华、雷德献兄弟二人共同担当,各担当医药费总额的50%。在住院期间的护理,由二人共同负责,实行一天一轮,若一方未按商定履行其护理责任的,而另一方代替未护理的一方进展护理的,未护理的一方应按50元/天的标准支付给代其护理的一方作为误工补贴。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父亲、彭天容、雷德华、雷德献四人协商解决。本协议具有法律合同的同等效力,若不按协议履行,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父亲、彭天容、雷德华、雷德献、雷永乾各执一份,自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立协议人
父亲雷大兴(签字按手印):
长子雷德勇之妻彭天容(签字按手印):
次子雷德华(签字按手印):
三子雷德献(签字按手印):
见证人(签字):
立协议日期:年月日
分家协议书篇4
本人柏林祥,诞生一九三五年,现年六十五岁,其妻王树珍,生于一九三九年,现年六十一岁,家住盐城市伍佑镇永明四组,皆已花甲有余,毕生有两个儿子,大儿:柏中明,大儿媳:吴建霞;二儿:柏中根,二儿媳:高秀荣,皆已生子,成家立业,实属幸事,常言道,有千年之父子,无千年之弟兄,各房点灯各房亮,如今我俩老意欲将全部家产按兄弟俩平分赠予你们,每人各得壹份,望你们分得家产后各自努力,勤俭治家,振兴家门。
房产:堂屋叁间,厨房叁间,现将此房产及全部家具用品分成两份。
大儿:柏中明,常屋东壹间半,厨房北壹间半,家具用品,睡柜壹只,书橱壹只,铺板床壹张,园桌面壹张,张柜壹只,家神柜壹只,大桌子壹张,小桌子壹张。
二儿:柏中根,堂屋西壹间半,厨房南壹间半,家具用品,睡柜壹只,书橱壹只,铺板床壹张,加元桌面壹张,三门橱壹只,碗柜壹只,回脚床壹张,书桌壹张,四抽屉壹张。
厨房暂由父母居住,等二老百年后由兄弟二人平分。
关于父母的赡养,每户每年支付赡养费伍佰元。必需在每年年初支付,不得拖延。
父母二人年龄已高,身体一年不如一年,所需看病,医疗费除父亲单位报销外,其余局部由兄弟二人共同担当,若父母失去生活自理力量,侍侯及照料之义务由兄弟二人轮番共同担当,费用共担。
两位老人百年后由二兄弟处理后事,丧葬费费由兄弟二人共同担当。
此协议一式三份,由父母、大儿子大儿媳、二儿子二儿媳各执一份。
父母亲签字:
大儿子:二儿子:大儿媳:二儿媳:见证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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