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中国的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实现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当前及今后发展的基本方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气候变化问题突出。这种严峻的态势促使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强化环境的综合治理。新世纪以来,中央不断强化和推出排污许可证、环保目标责任制、区域限批、限期治理、总量控制、按日计罚等一系列制度,严格环境准入,采取关、停、并、转、迁等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进清洁生产,逐渐淘汰落后产能,着力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强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积极探索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和第三方运营,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以及危险固废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推行环境经济政策和社会多元治理,尝试市场化、社会化等手段,推进环境污染源头治理、集中治理和社会化综合治理;以更加严厉的执法手段和强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水、大气、噪声和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三个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努力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帐,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加强环境保护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要合理而有节制的利用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确保地球上生物链的维持和人类食物的供给,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活家园,确保人类的永续发展。正环境保护活动不仅涉及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也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要让自己能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能够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活生产,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正如科尔曼所说,“要想成功地建立生态社会,或实现某些有益于环境的改良,(公众)必须拥有权
利去影响公共政策,影响政治经济生活的组织与开展。以珍重地球为己任的一场运动和一个社会必定会珍重栖息于地球的每一个人,它们会赋予全体人以权利,使之积极参与到建设自己幸福、实现自己抱负的事业中”[美]丹尼尔·A. 科尔曼:《生态政治:建设一个绿色社会》,梅俊杰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
。维丝在《对后代的公平》一书中也提到:“在任何时候,每一代既是受后代委托而保管地球的保管人或受托人,也是这种行为结果的受益人。这就赋予我们保护地球的责任,以及某种利用地球的权利。 Weiss,EB,“In fairness to future generations”,in Environment:Science and Policy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3)(1990),-31.
”
在生产力水平低下,人口较少的时代,阳光、空气、水等被认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免费资源,人们无需为其支付占有和使用的对价,环境自身的净化能力也能消纳人类排放的污染,人类的消耗对地球的资源储备也只是九牛一毛。由于人类的贪婪和过度的攫取,导致了环境问题日益显现,最终引起全球性的环境危机。环境引发的矛盾不仅仅是人和自然的矛盾,也是人与人之间、社会主体之间的矛盾,环境问题不仅仅是专业技术问题也是社会治理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公民基本人权问题,环境问题对人们的生存和发展构成挑战,需要大家共同协商来应对。
由于政绩观的偏差,政府在环境监管中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始终存在着摇摆,加上运动型的环境执法始终没有对环境污染产生长期的震慑效果,受环境污染之害的居民投诉不断,公众迫不得已进行维权抗争;一些新建涉及环境问题的公共项目往往牵涉周边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在邻近居民不了解、不知情的情况下上马,容易产生邻避心里,会引起激烈的反对,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形成群体性事件,危及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国各地环境群体性事件集中爆发,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日益显著。有统计显示,近年来,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正在以年均29%的速度在递增。举例来说,自2007年厦门PX项目事件以来,类似事件也先后在大连、宁波、昆明、茂名、杭州等地上演,引发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动机非常复杂,有的是因为担心未建项目造成环境污染,有的是因为已建项目造成的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有的是掺杂其他利益纠葛如征地、拆迁等。因此正确探究目前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才是有效应对此类事件的关键
。
表1 近年来各地爆发的大规模环境群体性事件
时间
地点
缘由
进展
2014年5月
浙江杭州
民众反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暂停推进
2014年4月
广东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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