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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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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打好碧水保卫战决策部署,根据《2022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参照长江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方法,在蔷薇河、淮沐新河等7条重点河流(清单见附件2)试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坚持水陆统筹原那么,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一口一档”、实行“一口一策”,有序推进监测、溯源、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以行政区域内的蔷薇河、淮沐新河等7条河流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原那么上,排查范围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和自然岸线。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其中沿河企业及工业园区、居住区、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区、港口码头、垃圾转运站及堆场等要全覆盖。
(二)对象。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排水的排污口(含各类雨、污水排口),以及所有通过支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况。
(三)进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实施整治方案,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落实“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现状,有序推进整治,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乡镇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四、工作安排(一)制定排查整治具体实施方案
各相关乡镇(街道、场)、经开区、高新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经费保障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具体要求:8月1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市政府,并抄送东海生态环境局。
(二)梳理、核查、整合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
各相关乡镇(街道、场)、经开区、高新区组织相关部门,在全面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对复杂地段、污染源集中地段和日常管理薄弱地段,有重点地组织人工现场核查,充实完善现有资料台账。同时,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水系及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具体要求:各相关乡镇(街道、场)、经开区、高新区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资料梳理、核查完善。
(三)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
采用人员现场踏勘、卫星地图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支流、溪流、沟渠、滩涂、湿地、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等开展“全口径”现场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形成入河排污口名录。
具体要求:各相关乡镇(街道、场)、经开区、高新区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
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有污染源普查监测、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
具体要求:东海生态环境局利用现有监测力量或委托社会监测机构,对属地入河排污口进行全覆盖监测,确保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汇总后报市生态环境局。
(五)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的溯源分析
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开展入河污染物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具体要求:东海生态环境局要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溯源技术要求”,对口完成各类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汇总溯源结果并于2021年4月底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县各有关部门负责对口催促指导各乡镇相应部门完本钱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工作,东海生态环境局负责汇总入河排污口的溯源结果。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
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的工作原那么,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制定整改进度表,落实整治销号制度,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
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场)、经开区、高新区,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全面梳理辖区内排污口问题清单,2021年5月底前制定“一口一策”分类整治计划并报送东海生态环境局及县各有关部门,2021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整治总体方案制定和30%的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将方案和整治进展报送县政府、东海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和“一口一策”整治计划,持续推动问题“销号”,确保排污口问题及时全面整治到位。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各乡镇(街道、场)、经开区、高新区深入探索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溯源分析和分类整治相关时间节点原那么上按上述时间进行推进,上级要求有变化的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任务分工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开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与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总体要求,相关乡镇(街道、场)、经开区、高新区和县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合力攻坚整治。
(一)乡镇(街道、场)、经开区、高新区
相关乡镇(街道、场)、经开区、高新区对本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组,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本辖区范围内入河排口资料,开展排查监测。对排查发现问题的排污口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期限,推动整改落实,并建立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
(二)各有关部门
.东海生态环境局是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牵头部门,实施统一调度,指导相关乡镇(街道、场)、经开区、高新区收集、整合排□相关资料,汇总各部门上报资料,并建立入河排污口“一张图”。
.县工信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场)、经开区、高新区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清单,包括位置信息、行业类别等,并汇总报东海生态环境局;催促指导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入河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的县本级工作经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场)、经开区、高新区提供排查范围内市政雨水管网图,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的位置,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相关资料,并审核汇总报东海生态环境局;催促指导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场)、各经开区、高新区提供排查范围内港口企业、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并审核汇总报东海生态环境局;催促指导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场)、经开区、高新区提供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的位置,水系图等相关资料,负责排查城区污水管网图及溢流口,对各乡镇(街道、场)、经开区、高新区在“十必接”施工中进行技术指导;催促指导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场)、经开区、高新区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相关资料,并审核汇总报东海生态环境局;催促指导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场)、经开区、高新区提供排查范围内垃圾中转站、填埋场排污口等资料,并审核汇总报东海生态环境局;催促指导本行业相关的排污□溯源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东海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场)、经开区、高新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东海生态环境局。东海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排污口的资料提供,并催促指导溯源、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国营场、经开区和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门领导机构,加强工作统筹,压实工作责任,规范开展排查、监测、溯源,全面梳理问题清单,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乡镇(街道、场)、经开区、高新区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工信、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城管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全面整合排污口相关信息,合力提升整治效果。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在落实总体牵头和条线牵头任务过程中,要加强工作衔接,防止漏查漏治和进程断档。各乡镇(街道、场)、经开区、高新区和县有关部门要专门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对接和资料信息的梳理报送。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场)、经开区、高新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组织专门工作队伍,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保障工作经费,扎实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县政府将不定期开展催促指导,推开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将予以通报表扬。
(四)严格技术要求。参照生态环境部对长江入河排污口资料整合、排污监测、污染物溯源和分类整治等关键环节制定的技术要求和相应政策,认真研究、对照执行,必要时委托社会技术力量组织实施,确保排查整治各个环节扎实规范,特别是要准确区分问题类别,有力落实整治措施,严防随意降低标准,杜绝“软弱整治”“敷衍整治”。
(五)强化信息公开。各乡镇(街道、场)、经开区、高新区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东海生态环境局通过官方网站、政务微信等平台适时公开排查整治工作进展。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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