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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司法务部的职能及制度建设(初稿)-Part Two
浅议公司法务部的职能及制度建设(初稿)-Part Three
法务探讨 2009-06-21 23:54 阅读195 评论2 字号: 大大中中小小一、小法务部,需要大智慧,勇于大作为。
(一)目前的法务部现状
目前,中国企业的法务部相比其他部门来说规模偏小,因此我们称之为“小法务部”。从整体来看,公司法务部目前有三个突出的问题:
1、地位不高,企业领导层的法律意识还不够;
2、待遇不好,留不住人;
3、人数少,规模小,很难全面应对各种法律问题。
在机构设置上,有些企业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有些只有法务部,而在后者当中,有些尚属于二级部门,有些甚至挂在其他部门下面(如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
(二)法务部要有大智慧,更要有大作为。
1、法务部有“位”才能够有“为”.。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在合法范围内经营是一个企业茁壮成长的大前提,经济全球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如何确保公司守法经营,公司的法务部任重道远,如果法务部在企业里面缺乏足够的权威,如果法务部在公司内部没有一个恰当的定位,那么很难使法务部大有作为。
新形势下的法务部应该不仅仅是法律事务的“救火队”,更应该是公司管理的“建言者”和“决策人”,法务部工作人员需要一批不仅仅擅长法律,更精于经济和管理的综合型人才,在公司的发展征程中不仅仅懂得适时“踩撒车”,更重要的是规避风险的基础上敢于放手开创,适时“踩油门”,为公司的业务拓展和业绩提升保驾护航。
2、与时俱进,提高综合素质,开创法律事务的新局面。
法律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和不断发展的,因此作为政治学上的法律必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更新和变化,作为一个法律人,作为公司法务部,应该不断更新旧有的法律知识结构,更应该积极汲取新的社会元素,不囿于固有的法律思维模式,改革内部法律机制,积极探索新的法律事务处理方式,全面、积极、有效地应付公司的法律事务。
3、外聘律师,内外互补,形成良好的合作模式,构建公司法务新局面。
公司法务部的律师往往更熟悉公司业务,更便于与相关部门沟通,但仅凭内部律师的力量往往并不能完成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重大使命,必要时还需要外部律师的积极配合。
外部的专职律师或者资深律师,很难在公司法律事务或者案件中投入太多时间,因此,这就需要在企业法务部进行很多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由外部律师最终完成法律服务,这也要求内部律师与外部律师展开密切合作。在这个过程中,离不开公司内部领导层、外部律师以及政府部门的共同支持。
内部律师与外部律师的关系,二者应该是选择、合作、监督的关系。在选聘外部律师的程序过程中,公司律师参与并且起着关键性作用。一般而言,公司法务部负责基础工作,由外部律师负责专业化业务。因为外部律师比公司律师有更多的权利及人脉关系,公司律师要全面处理各种法律问题,也需要外部各类有经验的律师的大力支持,这样可以更好地为企业提供全面、高效的服务。
企业法务部人力、资源的局限性,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正确决策,有内部的基础工作和外部的专业配合,更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从长远来看,企业法务部和外部律师的精诚合作,不仅是对外部律师工作的一种肯定,也是对企业法务部工作的肯定。
(三)建立健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一整套制度。企业配备的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就是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法律人”。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国家授予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全面负责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总法律顾问对本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实施领导,并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企业总法律顾问与一般的企业法律顾问相比有以下特点:(1)层次高。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企业经营决策层的成员,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2)协调广。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法律事务的总负责人,不仅要组织、领导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开展工作,而且还要协调企业各部门、各环节涉及企业法律事务的各项工作。(3)责权大。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法律事务的总管,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享有相应职权,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4)任务重。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是保证企业依法决策。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保证企业经营决策的合法性。
1、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
(1)总法律顾问制度标志着企业法律制度逐步走向成熟。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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