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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宣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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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林防火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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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丛林防火基本知识
?1、“丛林防火”的含义是什么?
?答:是指丛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2、扑救丛林火灾不可以组织哪些人上山扑火?
?答:老人、妇女、中小学生、少儿及身残体弱者。
?3、丛林燃烧一定具备哪三个条件?
答:可燃物、氧气和必定的温度。
?4、丛林中的可燃物是指哪些?
?答:丛林中的乔木、灌木、杂草、蕨类、苔藓、地衣、枯立木、腐败木、枯枝落叶以及地基层的
腐殖质、泥炭等,均属可燃物。
?5、大理市丛林防火“十严禁”是什么?
严格推行野外火源管理“十严禁”,即严禁焚香烧纸,严禁燃放爆竹,严禁进山吸烟,严禁打猎
驱兽,严禁烧蜂,严禁烧炭,严禁野外烤火、烘烤食品和烧火做饭,严禁烧山开荒、炼山造林和
烧牧场,严禁用火把照明,严禁少儿和精神病人玩火。
?6、《云南省丛林消防条例》规定生产性用火和野外用火的管理应当做到哪“八个”一定?
?答:⑴丛林防火期内,确需在林区、林缘进行生产性用火的,一定经村民小组赞同,报村委会、
做事处赞同;⑵经赞同进行的生产性用火,一定落实防火措施,有专人负责;⑶在林区进行实弹
演习、爆破、勘探、施工等活动,一定报县以上丛林消防指挥部赞同;⑷炼山造林、烧牧场,必
须提前10天报县(市、区)丛林消防指挥部赞同,发给用火允许证,同时报省丛林消防指挥部备
案;⑸经赞同的野外用火,一定落实消防措施,按赞同的时间、范围,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进行,
由赞同机关指定专人督查实行;⑹经丛林消防组织检查发现存在丛林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必
须在限时内除掉火灾隐患;⑺实行计划烧除,一定严格依据云南省丛林防火指挥部拟定的《计划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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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暂行规程》进行;⑻经赞同在林区开设旅行景区(景点)的单位,一定对旅客进行丛林防火宣传
教育,设置丛林防火宣传牌、警告牌、固定吸烟点,开设丛林防火隔断带,装备必需的灭火机
具。
?7、发现丛林火警拨通“12119”后,应向“12119”台报告哪些状况?
?答:“12119”是全国、全省一致的丛林火警免费专用报警电话。任何人发现丛林火警可直接拨
通“12119”报警:应报告火情发生地所在的县、乡、村及详尽地名、山名,火势大小或危险程度。
其他,还应报告报警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法等状况。
二、引起丛林火灾应当担当什么法律责任
?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推行政处罚:在丛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
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违反丛林防火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使用灵巧车辆和机械设施的;有
丛林火灾隐患,经丛林指挥机构或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除掉的,处10—50元的罚款或警告。不
遵从扑火指挥或延迟扑火机遇,影响扑火救灾的,处50—100元的罚款或警告。过失引起丛林火
灾,还没有造成重要损失的,责令限时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50—500元的罚款。以上所
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在丛林防火工作中有渎职行为人员,还可视情节和危害结果,由其所在
单位或主管部门恩赐行政处罚。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失火造成丛林火灾,过分面积30亩以上,
或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分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
大案件;750亩以上或死亡2?人的为特别重要案件。凡故意放火造成丛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
当立案;过分林地面积30亩以上为重要案件;过分林地面积150亩以上,也许致人重伤、死亡的,
为特别重要案件。
?三、丛林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丛林法》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的确做好丛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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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丛林防火期,在丛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别状况需要用火的,一定经过县级人民政府也许县级人民政府受权的机关赞同;
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3)发生丛林火灾,一定马上组织当地军民和相关部门扑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消防管理,有以下1—4项之一的,处
10日以下拘禁、100元以下罚款也许警告;有5—8项行为之一的,处100元以下罚款也许警
告:?(1)在有易燃易爆物件的地方违违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故意阻拦消防车、消防艇通行也许搅乱火灾现场次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过失引起火灾,还没有造成严重损失的;
指派也许强令别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还没有造成严重结果的;
(6)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也许搭棚、盖房、挖沟、砌墙拥堵消防车通道的;
(7)埋
压、圈占也许损毁消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设施也许将消防器械、设施挪作他用,经
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8)有重要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第十五条丛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严禁野外用火;因特别状况需要用火的,一定严格遵守以下规
定:
(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山造林和烧防火隔断带等生产性用火,一定经过县级
人民政府也许县级人民政府受权的单位赞同,领取生产用火允许证。(二)进入林区的人员,一定
拥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也许其受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
应当在指定的地域内活动,选择地点用火,在四周开设防火隔断带,用火后一定完全熄灭余火。
(三)进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丛林经营区活动的,一定拥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受权的丛林经营单
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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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丛林防火宣传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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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点星星火,能毁万亩林。2、火灾是丛林的大敌。3、谁放火烧山谁坐牢。4、谁放火烧山谁
败尽家业。5、少儿失火家长负责,一人失火全家倒霉。?6、丛林护我家,防火靠大家。7、冬春
草木干,防火要当先。?8、造林千日功,火烧当天空。9、文明祭祀,保护丛林。10、双木成林,
一火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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