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的历史渊源
子产铸刑书
商鞅变法与秦国法制
李悝变法与《法经》
姬侨编辑同义词子产一般指姬侨姬侨(?—公元前522年),春秋时期郑国人,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姬姓,氏公孙,名侨,字子产,号成子。出身于郑国贵族,郑简公十二年(前554)为卿,二十三年执政,相郑简公、郑定公20余年,卒于郑定公八年。
刑书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公元前536年3月(阴历),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有利于法律
第一, 制定和公布成文法是法制改革的一次重大胜利,是春秋时期社会变革的深刻反映。
第二, 制定和公布成文法对贵族阶级的特权进行了限制。
第三, 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结束了法律高深神秘的状态,使法律走向了公开化,打破了贵族阶级对司法的垄断,是我国古代法制史上的重大进步。
第四, 制定和公布成文法是对传统法律观念、传统法律制度以及传统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
第五, 制定和公布成文法,标志着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进步。
第六, 制定和公布成文法,为战国时期及以后的封建成文法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并标志着以封建社会关系为内容的成文法律体系开始走向中国法律的历史舞台。
公布成文法律的意义
魏国李悝变法与《法经》
在春秋后期,各诸侯之地,纷纷变法强国,处于四战之地的魏国于战国初期正式册封为诸侯国,雄才大略的魏文侯为了稳固新生政权,于是启用主张变法的李悝为相,主持变法,取得了显著成效,使魏国最先走向富强,称霸战国七十年之久。
李悝(前455—前395年),河南濮阳人。中国战国时期的政治人物。法家重要代表人物。曾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经济上推行“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强产量价售出,以平粮价;主张同时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防灾荒。政治上实行法治,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奖励有功国家的人,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强国。
他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成《法经》,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现已失传。其“重农”与“法治”结合的思想对商鞅、韩非影响极大。
是中国第一部比较完善的封建法典
《法经》出现后,魏国一直沿用,后由商鞅带往秦国,《秦律》即从《法经》演变而来,《汉律》又承袭《秦律》,故《法经》在中国古代法律中有重要地位
《法经》
《秦律》
《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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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与秦国法制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
商鞅通过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政治上,商鞅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商鞅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军事上商鞅作为统帅率领秦军收复了河西。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其子秦惠文王继位。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诬陷谋反,战败死于彤地,其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后示众。
秦孝公求贤令
昔我缪公自歧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为后世开业,甚光美。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徒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缪公之故地,修缪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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