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超长、超重管理规定
南洺河矿超长、超高、超宽、超重
物料安全运输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生产物料(包括升坑的废弃物料)在装、运、回三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扼制生产物料在运输过程中事故多发的苗头,打造本质安全型运输体系,规范运输管理,降低事故率,特对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物料的安全运输做如下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适用范围
1、材料科及各单位负责的材料装车环节。
2、井下各单位升井或转运物料时。
3、运输车间负责的大巷运输及副井提升环节。
4、井下各单位负责的小巷运输各环节。
5、采区、掘进区、机电区、运输区、准备区等涉及到的大件运输。
二、四超界定:
所谓超长、超高、超宽、超重物料就是所装物料超出运输设备外形尺寸以及超过运输设备的额定载重量,以下简称“四超”。
三、运输区域界定:
1、生产正常用料统一由材料科装料组负责装载,由物料的所属单位负责卸车;其它物料的装载和卸车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装卸”的原则进行。
2、材料科装料组负责将料运送到井上有架线的轨道范围内,机电区、运输区负责副井上、下及主要运输大巷、斜坡的运输工作,用料单位负责小巷运输。
3、东风井地面和各环节,由风井区负责,物料单位协助。
4、各类车辆统一由运输区负责管理,运输区要建立矿车管理台帐,特殊车辆(如车盘、罐盘、漏底罐等)使用时由使用单位到运输区办理相关手续,运输区必须确保所用车辆的完好。使用单位要按期将车辆交回管理单位。
5、各类材料在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材料交接手续,材料科将料车送至井上有架线的轨道范围内后,必须提供详细的能够说明材料数量、车数等情况的“料车明细表”,经运输区井上跟车工清点后签字生效。运输区将料车送达各指定地点后,由运输区出据“料车明细表”,用料单位及时委派专人负责签收,运输过程中出现材料缺失,按照“对等包赔”的原则,对责任单位实行罚款并转到受损单位。各单位所需升井的物料,由物料单位负责将物料运输到大巷口后,由运输区负责运输至井上,物料升井后,物料单位必须及时安排人员将物料按制修区、材料科、风井区指定地点掏、
卸。
四、一般规定
1、各工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运输“四超”的人员必须掌握起吊、装卸、封车搬运知识和使用各种装、卸、运器具的技能。并严格执行各单位的原有的相关规定。
2、装、运、卸“四超”物料的全过程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有临时工作票和安全责任人。
3、“四超”物料的捆绑必须牢固可靠(要求捆绑强度达到运输物件与运输车辆形成一个整体),必须满足上、下山运输时的安全要求。其整体重心尽可能降低,捆绑时,严禁使用铁丝,运输“四超”物料前,“四超”物料的装车捆绑必须经有关技术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运输。
4、“四超”物料的运输速度:;机车运输速度不得超过2m/s,。。
5、运输“四超”物料前,必须了解整个运输线路的情况。
6、平巷机车或斜巷绞车运输“四超”物料时,必须单件运输,并不准附挂矿车或其它车辆。
7、运输使用的电机车、绞车、各种车盘、车辆、连接装置以及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好、可靠。
8、运送“四超”物料的车辆上严禁乘坐人员。
9、装、运、卸“四超”物料的单位必须每次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每一个施工人员进行贯彻,并留有贯彻记录。
10、运输“四超”物料时,物料单位必须由专人护送。
11、运输途中,物料发生新问题影响运输安全时,应及时通知物料单位,由物料单位处理好后,方可继续运输。
第二章物料的装卸
一、一般规定
1、物料重量不超过30KG时,可由一人进行装卸;物料重量超过30kg时,必须至少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配合作业,并明确一人指挥;物料重量超过100kg以上时,必须借助完好、可靠的起吊工具进行装卸,不得采取翻车方式装、卸物料。
2、装卸作业前,必须将车轮双向掩牢,防止车辆前后走动,伤人或者物料倾斜伤人。
3、装卸作业时,人员必须戴好手套,互相照应,站位准确,按喊号的步调或者预先规定的顺序协调进行。轻拿稳放、动作协调、防止装卸动作失误,磕手碰脚。
4、装卸材料时,从料场取料或从车辆上取料时,必须按照由上向下、由外向里的顺序,逐层拿放,禁止从中间层抽放或散装。人员都必须站在材料的两端以外,以防材料滚下伤人。
5、地面需要使用起重机装卸物料时,必须由起重机所属单位的起重机司机操作,司机做到持证上岗,其他人员严禁操作起重机。
6、井下使用完好的导链起重物料时,必须选择在顶板完好支护可靠的地方做吊梁,并用绳索吊挂在牢固、可靠的横梁、锚杆、锚索等支护材料上,所起重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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