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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XX师范学院源于XXXX年11月2日成立的XX省立教育学院。XXXXX年更名为XX师范学院。XXXX年10月更名为XX省教育学院。XXXX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XX师范学院。2003年和XXXX年,XX省工业学校和XX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先后整体并入。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正己达人”的办学理念,秉承“学高、身正、诚毅、笃行”的校训,努力建成多学科应用型师范高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实现学校科学发展,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XX师范学院,简称“XXX”。法定住所为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邮政编码:XXX。
第三条学校是XX省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业务主管部门是XX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立足XX,面向,为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校实行XX师范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六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
权: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根据业务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
(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发展定位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四)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五)健全教学质量评价和监控体系。
(六)对学业合格者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授予相应学位。对有突出贡献者授予名誉学位或其他荣誉称号。
(七)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八)开展社会服务和对外交流合作,推动文化传承与创新。
(九)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培养、选拔和使用干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和管理教职工。
(十)建立薪酬制度,决定收入分配方案。
(十一)使用、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十二)法律许可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学校依法建立健全现代大学治理体系,提高治理水平和能力,创造自由、平等、公正的办学环境。
第二章办学活动
第八条学校坚持办学方向,立德树人,加强与基础教育的联系,加强校企合作,强化实践教学和产学研结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第九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设置学科专业,主要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
第十条学校根据法规政策和业务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自主制定招生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一条学校实施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教育及留学生教育,开展以学前教育教师、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干部培训为主要形式的继续教育,拓展对外合作办学。
第十二条学校加强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在校内外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的实践基地体系。
第十三条学校加强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校地共建,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技术开发,共建共享公共文化体育资源,合作兴办社区文化事业。
第十四条学校充分利用XX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XX省普通教育干部培训中心、XX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资
源优势,加强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开展学前教育教师、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干部培训,推进基础教育的研究与改。
第三章学生
第十五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十六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资源。
(二)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在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公平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四)依法依规在校内组建学生社团或参加其活动。
(五)依法依规组织或参加创业创新、文娱体育、志愿服务、勤工助学等活动。
(六)知悉学校改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其他处理持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对学校或教职工侵犯自身合法权益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恪守道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
(三)勤奋学习,参与实践,努力完成学业。
(四)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学校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
(六)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成才服务支持体系,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支持学生合法行使权利,引导学生自觉履行义务。学校支持学生社团依照有关规章开展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学生奖惩制度,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学生资助体系,为学习和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帮助。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障机制,依法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依法维护学生权益。
第二十二条在学校接受短期培训、在职学习等成人教育的受教育者,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第四章教职工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
(二)依据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资源。
(三)按法律法规、学校规定或合同,获得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四)公平获得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评价,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就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考核考评、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利益和声誉。
(三)勤勉工作,努力完成岗位职责。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爱护并合理使用学校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
(七)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六条学校尊重和关心教职工,为教职工开展教学、科研、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教职工总量、各类教职工比例和岗位职级。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岗位管理制度,依法自主聘任各类人员。
第二十九条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管理人员职员制度和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制度。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用、晋升、流动、确定薪酬和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使教职工收入水平随着学校事业发展稳步提高。
第三十二条学校建立教职工奖惩制度,对为及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教职工出现违纪违规、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教职工培训和进修制度,鼓励教职工开展学术交流、科技服务和实践创新,支持教职工实现自我发展。
第三十四条学校建立教职工权利保障机制,依法保障教职工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学校依法保障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为其关心和支持学校改和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第三十六条学校根据需要外聘急需教学人员,有计划引进高水平双师型教师,其在本校工作期间,依照合同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章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三十七条学校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学校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办学方向,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棒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制度。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培养、选拔、使用及考核和监督等事项。校级领干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政策,统筹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和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二级学院等基层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员和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扬内民主,加强学校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纪律检查工作,落实风廉建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学校发展全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校委由XX师范学院代表大会(简称“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学校委设立常务委员会(简称“委常委会”)。委常委会由学校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在学校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
第三十八条学校委全体会议和委常委会由委书记主持召开,对重大事项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三十九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基本管理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
案。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机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职工。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负责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共青团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组织、民主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由校长或其委托的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
第四^一条XX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学校X委”)是学校的内监督机构,依据章程和内法规履行监督职责,在学校委和上级X委的领导下,检查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委做好各项内监督职责,组织协调风廉建和反腐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二条学校根据精简、统、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内部机构根据学校规定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务等职责,提高管理能力、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十三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事务的决策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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