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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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两高院”新司法解释的公布、施行
二、“两高院”新司法解释出台背景
三、“两高院”新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四、相关案例分析
一、“两高院”新司法解释的公布、施行
(一)什么是“两高院”?
“两高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一、“两高院”新司法解释的公布、施行
司法解释的主要来源:
1、最高法院或者“两高”在法律颁布以后,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对有关条文进行解释或者规定,例如刑事诉讼法颁布以后,高法和高检分别对适用该法进行了解释;
(二)什么是“司法解释”?
一、“两高院”新司法解释的公布、施行
司法解释的主要来源:
2、根据各省高级法院的就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认为该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具有普遍性,就会对该问题进行解释,一般用“批复”的形式公布司法解释;
(二)什么是“司法解释”?
一、“两高院”新司法解释的公布、施行
司法解释的主要来源:
3、各部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的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例如公安部、中国银联、中国人民银行、卫生部等根据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建议,以加大对各项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二)什么是“司法解释”?
一、“两高院”新司法解释的公布、施行
今天学习的“两高院”司法解释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两高院”新司法解释的公布、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1次会议、2010年2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
(三)公布、施行时间
二、“两高院”新司法解释出台背景
----存在一些制售假烟的行为因缺乏法律依据而难以定罪量刑的问题
----条款在部分地区、个别案件中得不到贯彻执行
(一)修改的主要原因
二、“两高院”新司法解释出台背景
长期以来,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活动,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假冒卷烟的大量存在,严重危害了人体健康,造成了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严重冲击和扰乱了卷烟市场的正常秩序,破坏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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