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责任制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我局及所所属单位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上级关于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央、省省、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实施意意见,结合财政实际,制定本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实行党风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三个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全面保障和促进财政各项工工作的顺利完成。第三条实行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须做到权责明确,各负其责,,责任到人。谁主管,谁负责责,权责一致,严格责任追究究。第二章责任人第四条局长长(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人,对局机关及系统内党风廉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第五条条党组成员按业务分工,对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六条各科科(室、局)和基层单位的一一把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副职对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设负直接责任。第三章责任的的具体内容第七条局班子在党党风廉政建设中主要承担以下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实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现状,找准问题,按照“一岗岗双责”的要求指导制定业务务工作目标及党风廉政建设工工作计划、目标,并组织实施施。(二)本着
“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的原则,组织党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规,开展以案说教、组织收看看廉政建设专题片、图片展等等丰富多彩的党性、党风、党党纪教育活动。对发现有倾向向性、苗头性问题采取打招呼呼、常提醒和实行诫勉谈话等等方法,做到关口前移。(三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党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结合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四)履行纪纪检监察职责,对各科(室、、局)、各基层单位的党风廉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检查、考核,年终要将党风廉廉政建设列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报告中。第八条科科(室、局)和基层单位的班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承担担以下责任:(一)根据上级级和局党组的要求,认真分析析本科(室、局)、本单位范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现状,找找准问题,认真制定本科(室室、局)、本单位及本岗位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目标标,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有安排,年终有总结。(二))根据局里的部署,组织学习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从正反反两方面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育,警钟长鸣。(三)根据局局里已制定的廉政制度、办法法,将廉政制度、办法细化,,落实到每个岗位或人头。((四)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各项规定,为此,要做到十五五个不准:1、不准借开会、、学习之机,用公款到风景区区旅游。2、不准借出国(境境)之机向服务对象摊派旅途途费用。3、不准收受与本人人行使职权有公务关系单位
和和个人赠送的现金、实物、代代币卡和有价证券。4、不准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亲属经商提供方便。5、不准准利用公款吃喝玩乐。6、不不准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当当兵、过生日、乔迁新居等机机会,设宴请客,大操大办,,受礼敛财。7、不准参与各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8、不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向向有关单位吃拿卡要报、收受受礼金、物品、有价证券、侵侵占国家、集体资财。9、不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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