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从思想上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对产品质量问题(含质量事故)的处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处程序和要求,做到出现质量问题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下原因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含质量事故)的处理:
1、生产作业流程、工艺错误; 2、生产指挥错误;
3、违反工艺纪律; 4、操作不认真负责;
5、检验员漏检、错检; 6、人为导致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
7、材料混杂或发错; 8、运输保管不善;
9、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10、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
3 职责
车间、质检部人员负责质量奖罚的取证工作,各部门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质检部负责各种质量问题(~4项)的检查,对质量问题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出处罚意见。
质管办负责质量问题处罚的监督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生产部、财务部负责质量问题的落实、处理工作。
总经理负责重大质量事故处置意见批准。
4 管理内容
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过程要严格执行“三按”(按标准、按工艺、按图纸)、“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处罚比例
本规定申明:处罚只是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才是目的。
公司外购、外协不合格品处罚
a) 返工品:公司内部由责任单位负责人安排责任人返工返修,不计报酬,返工完备交检验复检。若返工品责任人不在现场,由车间安排其他人员返工,返工费用由责任人承
担。并扣罚责任人20~50元,数量大的、成本高的要加倍处罚。
b)返修品、回用品:属外购的按购进价的90%计算;公司内的、外协的工序无加工费。如与质检人员有关的情况, c)、d)、e)条执行。
c)废品:外购、外协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材料费、工序加工费等),铸件类的可采取调换合格坯料和赔偿工序加工费的方式。。
本着以教育为主的目的,对于公司内部人员最初几次发生的质量问题的处罚,按以下损失比例执行(各责任人在承担损失比例的基础上,再按责任的大小承担损失)。
项次
经济损失范围
责任人承担损失比例
1
50元(含50元)以内
100%
2
50元至200元(含200元)
60%(最低50元)
3
200元至500元(含500元)
50%(最低160元)
4
500元至2000元(含2000元)
40%(最低350元)
5
2000元以上
30%(最低1200元)
但是,所有员工不允许频繁出现质量问题,在一年度中出现质量问题的频次及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a) 第1~4项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第2~5项从第4次开始依次提升处罚比例10%,直至100%。
b) 第5项发生1次以上的,第2~5项从第2次开始依次提升处罚比例10%,直至100%。
c) 第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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