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法制节目收视分析调查.doc电视法制节目收视分析调查
摘要:为了解电视法制节目受众的收视行为,以及受众对电视法制节目的真实评价,笔者设计了一份调查问卷,主要内容包括:电视受众的基本情况、收看电视法制节目的行为及其态度。该问卷调查借助网络问卷调查平台“问卷星”,将设计好的问卷录入后,生成网络电子问卷,在“问卷星”网络平台发布,为电视法制节目的改进与发展研究提供第一手资料。
关键词:法制节目受众研究发展与现状
本次问卷调查设置的每一项都是必答项,只有被完整填答的问卷才能进入网络系统后台并且被存储下来。经过7天时间,共回收521份问卷,问卷有效率为100%。经过对回收问卷的分析,统计调查结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用于深入分析受众对于电视节目的认知、态度和行为,以及对电视法制节目相关问题的认知、态度和行为。
获取法制资讯的渠道
在调查受众平时通过何种方式了解法制资讯时,接受问卷调查的521人可以在广播、电视、报纸和杂志、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手机、平板电脑)、人际传播、讲座和学习会、电子宣传栏、宣传板以及其他方式中进行多项选择。结果显示:521名受访者选择通过“移动互联网(手机、平板电脑)了解法治资讯”%,选择通过“互联网了解法治资讯”%,选择通过“电视了解法治资讯
”%,选择通过“报纸、杂志了解法治资讯”%,选择通过“人际传播了解法治资讯”%,选择通过“广播了解法治资讯”%,选择通过“讲座、学习会了解法治资讯”%,选择通过“电子宣传栏、宣传板了解法治资讯”的调查对象为31人,%,选择通过“其他方式了解法治资讯”%。
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手机、平板电脑)已经超过了电视,成为了人们获取法制资讯的最主要渠道和方式。然而,网络媒体在我国受到的监管远没有传统媒体多,在传播法制资讯这种对舆论导向要求很高的信息时,网络媒体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唱主角,会引发一系列问题。电视作为传统媒体中最具影响力的媒体,要积极制定渠道扩展策略和内容创新,以稳固自身在普法工作上的优势,并且扩大在法制宣传上的影响力。
收看电视法制节目的频率
从收看电视法制节目的频次来看,不看电视法制节目(包括网上电视)的调查对象有57人,%;偶尔看(每周1天以下)电视法制节目(包括网上电视)%,有时看(每周2-3天)电视法制节目(包括网上电视)%,经常看(每周4-5天)电视法制节目(包括网上电视)%,几乎每天看电视法制节目(包括网上电视)%。
调查对象收看电视法制节目的频率与收看电视节目的频率相比有较大出入,从中能看出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不足和发展的潜力。第一,电视法制节目挖掘观众潜力较大。不看电视法制节目(包括网上电视)%;不看电视节目(包括网上电视)%。也就是说,%的调查对象收看电视节目,但是不看电视法制节目。如何激发出电视受众对法制信息的需求,吸引潜在的观众,是电视法制节目值得探索的方向。第二,对于大部分的调查对象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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