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北湖轻轨彩钢房合同
物资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2014-wz-001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甲方(需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北湖线一期试验段01标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供方):沈阳东方世恒集成房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本项目彩钢房及钢结构彩钢房的采购和供应,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如下产品的供需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单价、金额(见附件):
1、本单价为固定单价,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
玻璃丝棉板活动房:252元/平方。设计量为:。具体平米数量以现场实际收方为准。
2、本单价组成包括:运费、装车、卸车、保险、税费等,装卸车费为5元/平方,税费为4%等一切费用。
3、供货期间:暂定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14 年 7月27 日,最终供货期间以甲方书面通知的实际供货截止时间为准。
第二条履约联络
1、乙方应设专人作为乙方代表负责协调处理履行合同的一切事务。且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天内向甲方书面提供乙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
系方式(含传真号码)及授权书。
2、乙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提交书面文件并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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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天内向乙方书面提供甲方工地有效签字收料
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该人员如有变动,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
方。
第三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乙方供应的彩钢房应符合现行相应的国标及行业标准,钢结构房屋设计
主要荷载为屋面横载:、活载:。楼面恒
载:、活载:、风荷载:、雪荷载:。
第四条交货地点、方式、运输及包装:
1、交货地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北湖线一期试验段01标段项
目经理部、或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货物交付以双方书面指定的履约联络人签收记录为依据。货物在交
付甲方之前所产生风险,包括货物毁损、灭失、安全事故、侵权、违
法等
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产品包装:由乙方负责,包装方式塑料薄膜包装
4、甲方因施工需要变更指定交货地点时,乙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并依据甲方书面或传真变更通知要求组织供货。甲方出具变更通知应在指
定供货日期前3日前通知乙方。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对所售产品保证质量,并提供检验报告、合格证或甲方要求提
供的其它质量证明文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或
证书不全的产品,拒绝接收实际产品与检验报告、证书不符的产品,由此
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的工期延误或其他经济损
失,乙方应责任赔偿。
2、质量保证金:按照总货款的 5 %预留,保证金在甲方验收之日起1
年内不计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发生质量争议,则质量保证金待争议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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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第六条质量争议
质保期内甲方一旦发现乙方供应的物资质量存在问题,双方应共同取样送至由甲方或业主指定的试验检测机构鉴定,鉴定费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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