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法治守护公正征文
信仰法治守护公正征文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贯彻落实好全会精神,要在公正司法上用力,始终保持公正之心、立下公正之志、践行公正之为。
坚持为民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决定》指出:“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坚强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自觉维护,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第一,感情上要亲民。在司法工作中,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方式、态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使司法工作拥有最广泛、最深厚、最可靠的群众基础。第二,措施上要便民。努力扩大便民利民的实际效果,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司法服务。第三,权益上要保民。妥善审理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及时得到纠正。
坚持严格司法,大力推进司法公正。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把每一项司法权力都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司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公正处理好每一起案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程序的制约和引导作用;坚持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和原则,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严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坚持高效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工作的质量。公正必须以高效为支撑,高效司法一方面体现在案件的数量和时间上,司法部门和司法人员要履行职责,快速高效地处理案件;另一方面还体现在司法的便捷性上,司法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为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和途径,以最小的司法成本获取最大成就的司法公正。推进高效司法,紧紧依靠信息化建设,在立案分案、审限监控、分段授权、综合管理等方面,依托信息化载体,将案件审理信息和诉讼程序各个环节及时生成数据,最终实现案件的网上查询、网上储存和网上管理,通过信息化技术提升司法效率。
坚持廉洁司法,建设过硬的司法队伍。《决定》指出:“要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一方面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案件“终身负责制”,促使司法人员在每一个案件中尽到应尽的义务,确保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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