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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法律规范
[考点二]法律渊源
[考点三]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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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四]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考点五]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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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六]物权概述
[考点七]物权变动
[考点八]所有权
[考点九]建设用地使用权
[考点十]担保物权——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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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十一]担保物权——质权
[考点十二]担保物权——留置
[考点十三]合同基本理论
[考点十四]合同的订立
[考点十五]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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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十六]合同的担保——保证
[考点十七]合同的担保——定金
[考点十八]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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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十九]违约责任
[考点二十]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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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二十一]赠与合同
[考点二十二]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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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二十三]租赁合同
[考点二十四]融资租赁合同
[考点二十五]承揽合同
[考点二十六]建设工程合同
[考点二十七]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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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二十八]技术合同
[考点二十九]合伙企业的设立
[考点三十]合伙企业的财产与合伙份额
[考点三十一]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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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三十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考点三十三]入伙与退伙、解散
[考点三十四]公司法人资格
[考点三十五]股东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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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三十六]股东权保护
[考点三十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与义务
[考点三十八]的设立与组织机构
[考点三十九]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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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四十]股份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
[考点四十一]股份转让限制
[考点四十二]特殊类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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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四十三]其他
[考点四十四]信息披露
[考点四十五]非上市公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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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四十六]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创业板
发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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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四十七]上市公司增发股票
[考点四十八]优先股发行
[考点四十九]债券发行
[考点五十]股票上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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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五十一]上市公司收购
[考点五十二]重大资产重组
[考点五十三]证券欺诈的责任1——虚假陈述
[考点五十四]证券欺诈的责任2——内幕交易、短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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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五十五]证券欺诈的责任3——操纵市场
[考点五十六]破产法概述
[考点五十七]破产申请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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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五十八]破产管理人
[考点五十九]债务人财产1——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收回
[考点六十]债务人财产2——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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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六十一]债务人财产3——取回权
[考点六十二]债务人财产4——抵销权
[考点六十三]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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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六十四]债权人会议
[考点六十五]重整、和解
重整和解
①直接申请
提起期间
②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宣告前
①债权人;②债务人;③出资额
提起人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只有债务人可以提起
资人
①分组表决,均通过;或部分组未
通过,经法院强制批准。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②经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
表决通过
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2/3以上
以上。
表决生效须经人民法院批准须经人民法院认可
享有担保物权
的债权人是否享有不享有
享有表决权
对享有担保物
无效〔和解债权人中不包括该等
权的债权人效有效〔担保权暂停行使
债权人
力
取回权的行使需符合约定可以行使
新设担保有效
对债务人的保
不受影响不受影响
证人和其他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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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债务人是否
受影响
重整计划、和解协议草案决议和通过的区别
类人民法最终结
表决方式债权人会议
别院果
批准√
表决组均通过
未批准×
重批准√
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部分表决组通过
整未批准×
全部表决组均未通
——×
过
认可√
和债权人会议特别决议方式〔过半数、2/3通过
未认可×
解以上
未通过——×
[考点六十六]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考点六十七]银行结算账户
[考点六十八]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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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六十九]票据权利行使与救济
[考点七十]票据伪造、变造
[考点七十一]票据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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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七十二]汇票
〔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绝对必要记载〔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
事项〔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①付款日期。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②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
相对必要记载
地为付款地;
事项
③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
地为出票地
出票人可以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果:收款人背书转让的无效〔不
任意记载事项
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所附条件的法律效力
票据行为所附条件的法律效力
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承兑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保证附条件所附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考点七十三]本票和支票
①表明"本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③确定的金额;
绝对必要
记载事④收款人名称;
项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签章
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相对必要
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①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见票付
②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
款
前手的追索权
支票
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绝对必
记载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
要
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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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相对必
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
要
地为出票地
授权补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
记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①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
付款
载无效,而非支票本身无效。
★★
②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考点七十四]其他结算方式信用证
托收承付
①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
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②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
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使用③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并在
条件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④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⑤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
暂停收款人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
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单位卡
①凡在中国境内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以申领单位卡。
单②单位卡的账户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
位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卡③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
币现钞。
持卡人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以销户。销户时,单位卡
销
账户余额应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资金应转回相应的外汇账户,
户
不得提取现金。
[考点七十五]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管理者任免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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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七十六]关系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考点七十七
[考点七十八]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
[考点七十九]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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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八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考点八十一]反垄断法适用范围
[考点八十二]反垄断法实施机制
[考点八十三]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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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八十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考点八十五]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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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的
①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②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
25%;
③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
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简易
④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
案件
经济活动;
⑤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
从事经济活动;
⑥有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
经营者控制。
虽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下列情形,不视为简易案件:
①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经营者控
不视
制,该经营者与合营企业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竞争者;
为
②经营者集中涉及的相关市场难以界定;
简易
③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案件
④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⑤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考点八十六]行政性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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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八十七]外商
直接投资项目与形式
[考点八十
八]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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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八十九]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与质押
[考点九十]外资并购、企业合并
[考点九十一]外商直接投资纠纷处理、境外直接投资
[考点九十二]对外贸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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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九十三]外汇管理
人民币汇率管理: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2015年12月,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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