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煤集团矿用钢丝绳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用钢丝绳使用和管理,提高矿井机电运输管理水平,促进提升运输系统安全运转,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井所有钢丝绳使用单位和钢丝绳管理人员。“规定”中钢丝绳管理,指矿井井上、下使用的各种提升钢丝绳的使用管理,包括小绞车、井下运输绞车、架空乘人装置、主副井提升等钢丝绳。各钢丝绳使用单位和管理、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照并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三条机电处是主副井提升()钢丝绳选型、使用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矿井钢丝绳选型、规格型号变更的审核批准和钢丝绳日常使用的监督检查。机电处对各矿井钢丝绳规格型号的选型及改型审核批准后才能报供应处备份,以保证供应处对各矿井钢丝绳供应的准确性。
第四条物资供应处是钢丝绳的供应部门,负责钢丝绳的采购、到货验收、保管及钢丝绳悬挂前、使用中的定期检验。
第五条矿机电科是钢丝绳现场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全矿在用各种钢丝绳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全矿钢丝绳的选型、计划、审批、验收及现场使用管理等工作,定期检查现场使用情况,督促现场检查。
第六条矿供应科负责全矿钢丝绳的供应,到货落实、入库验收、质量反馈、库存保管、发放、调拨、回收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矿安检科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及钢丝绳的现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矿机电科、安检科对事故隐患单位出具整改通知单及处理意见。对违反钢丝绳管理规定以及其他安全管理规定的任何责任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据本“规定”进行罚款和停止作业。
第九条各钢丝绳使用单位的机电负责人是本单位钢丝绳现场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钢丝绳管理全面负责。钢丝绳检查、维护人员是现场使用、维护的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钢丝绳使用、维护和完好状态负责,检查中发现异常要立即通知矿机电主管部门。
第十条钢丝绳使用单位对钢丝绳管理部门或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各种隐患,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处理,对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安全隐患或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要及时向公司机电处、物资供应处进行反馈,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钢丝绳的选型
第十一条凡具备资质的设计部门进行设计选型的新建或改扩建、主提升改造矿井等,应由机电处参加审核后,按设计选用钢丝绳。
第十二条选择钢丝绳类型时应考虑提升机类型,提升负荷,使用环境、缠绳层数等因素,钢丝绳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其选用原则如下:
,以疲劳断丝为钢丝绳损坏主要原因的,可选用线接触圆形股或三角形股钢丝绳,钢丝绳韧性等级可下降一级,但要满足强度要求。
,选用钢丝绳捻向必须对称使用,防止钢丝绳旋转受力不均。
,以磨损为钢丝绳损坏主要原因的,可选用外层钢丝较粗的线接触圆股钢丝绳或异型股钢丝绳及面接触钢丝绳。
、酸碱度高和作为出风井的井筒中,由于锈蚀严重而影响钢丝绳使用寿命的,应选用镀锌钢丝绳为宜。
第十三条向采购部门提交的钢丝绳采购计划应注明钢丝绳规格型号、长度、捻向、使用地点、生产厂家、到货日期及其他特殊要求等内容。
钢丝绳的采购、验收和保管
第十四条物资供应处所采购的钢丝绳必须具有以下证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质量证明书。
第十五条物资供应处根据使用单位的申请及库存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平衡后订货,以保证集团公司有一定数量合格的备用钢丝绳。主副井提升钢丝绳、平衡钢丝绳必须备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
第十六条各矿井普通常用钢丝绳提前一个月报计划,特殊用途钢丝绳提前两个月。主副井用钢丝绳最迟在备用绳更换后应立即报计划。
第十七条新绳到货后,物资供应处应委托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并同时检查上述相关证件和验收证书等完整原始资料,铭牌与实物一致,外观检查无明显缺陷。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人须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第十八条钢丝绳验收合格后入库统一妥善保管,防止锈蚀或损坏。库存备用的钢丝绳,物资供应处应建立技术档案,妥善保存原始资料及入库前的验收报告。
钢丝绳的悬挂与检验
第十九条新绳悬挂前,使用单位必须指定工程技术人员对新绳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质量证明书,检查钢丝绳规格型号与使用要求是否一致,并对其外观进行检查如绳径、锈蚀、断丝等。如有可能,应倒盘检查。
第二十条主、副井提升机用钢丝绳,新绳悬挂使用前,机电科必须组织专职钢丝绳检查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一起,对所要悬挂的钢丝绳进行外观检查如:绳径、锈蚀、断丝等,
并按照产品的铭牌、钢丝绳产品质量证明书、钢丝绳检验报告对照检验钢丝绳规格是否相符,是否符合所要更换的钢丝绳技术要求,如发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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