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粮食局行政权力清单目录
一、各类行政权力清单(共4项)
1、行政许可1项
2、其他3项
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三、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关制度
1、临漳县粮食局行政审批服务承诺;
2、临漳县粮食局行政审批工作纪律;
3、临漳县粮食局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临漳县粮食局
2015年5月
临漳县粮食局行政权力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形式
公开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办股室
备注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
行政许可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2004年国务院令第407号)、《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2006年省政府令第1号)
不收费
业务股
粮食收购资格核查
其他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7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2006年省政府令第1 号)第二十七条
不收费
业务股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其他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7号)第三十五条、《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2006年省政府令第1号)第二十七条
粮食经营者
日常
不收费
业务股
粮食质量监督管理
其他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7号)第三十五条
不收费
业务股
储保股
送达申请人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5日)
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呈请局领导审批
审查材料,提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意见(5日)
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不予许可的,向申请者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
监督电话:7862909
县优化办举报电话:7866110
不属许可
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受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
1、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资信证明或者个人存款证明;5、仓储设施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6、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粮食收购仪器设备检验报告;7、粮食收购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培训证明。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交
准予许可的在指定媒体或场合公示。
临漳县粮食局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
确定监督检查对象、内容、工作方案
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将检查结果通知监督检查对象(15日)
跟踪监督处理意见、建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归档
需要移交的,依照职能分工,移交有关司法机关、部门、单位处理
制作监督检查报告书
临漳县粮食局
粮食收购资格核查流程图
未发现
违法事实
提出初步意见
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发现违法事实
1、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
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
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相关资料归档
制作监督
检查报告书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构成犯罪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未构成犯罪
给予行政处罚
两名以上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出示粮食监督检查证,查看《粮食收购许可证》。
未获得粮食收购资格,
取得收购资格
监督检查4-4
临漳县粮食局粮食质量监管流程图
临漳县粮食局业务股
临漳县粮食局储保股
向社会公布国家、省、市粮食质量、卫生标准和法律、法规
监督检查粮食质量、卫生标准的贯彻落实
监督投诉电话:3011191
粮食入库检验制度
粮食质量保证体系
政策性用粮
粮食储存检验制度
粮食销售出库检验制度
粮食加工市场准入
粮食运输
发现违法行为
给予行政处罚
监督检查
临漳县粮食局服务承诺
为您服务是我们最大的快乐!我们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办理粮食行政许可事项,为您提供热情、周到、耐心的服务。在我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审批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凡资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者,均在法定工作日或承诺期限内办结。我们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树立大局观念,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努力创建“服务型”机关;加强机关作风和工作人员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提高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临漳县粮食局行政审批工作纪律
1、要忠于职守,秉公尽责,不准弄权渎职、徇私舞弊。
2、要纪律严明,带头守法,不准以言代法、以费代罚、办人情证、收人情费。
3、要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不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乱收费、乱罚款、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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