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和广大职工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我局行车组织的基本法规。部、局关于 200 km /h既有线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办法,是《行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规》具有同等作用。
各部门、各单位广大职工除认真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规定、文件、命令、指示等外,均按本规则执行。本规则在没有路局的文件或电报修改之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
第一章 行车设备
第 1条车站行车设备检查及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19条)
车站站长、运转车间主任和直接办理行车的人员,发现行车设备异状或故障时,应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并通知维修单位及时检查修理或更换。如维修负责人认为能保证行车安全时,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签注意见,由车站签认。如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停用,进行防护。设备修复后,由负责人将修复年、月、日、时分记入登记簿并报告车站,经检查试验良好后,方可签认使用。
设备维修人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如不立即停用将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停用,并积极采取措施组织修复,同时报告有关人员。因行车设备故障,需要外出修理时,列车调度员应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安排往返车次。
第 2条车站、运转车长行车备品的规定
车站行车室、扳道房(清扫房)、运转车长的行车备品见附表 1、附表 2、附表 3。
第 3条用仪器检查线路、桥隧及设备限界的规定
(1)正线线路平纵断面复测由路局下达任务,有关工务段和旧线测量队(简称旧测队)完成。京广、京哈、津山、京沪、京九线每 5年检查一次,其他正线每 10年检查一次。
(2)牵出线、驼峰及峰下线路的纵断面由工务段负责,每年检查一次。
(3)其他线路(含代维修专用线)平纵断面由工务段每 10年检查一次。
(4)旧测队和工务段按照分工组织检查,进行资料整理,并报路局审查发布。
(5)工务段根据复测资料,按照路局文件要求修改线路图表,并移设线路标志。
(6)旧测队和工务段应保留完整的线路平纵断面等技术资料,经审查后的资料,由工务段交路局技术档案部门保管。
(1)桥梁检定工作,由路局桥梁检定队负责,根据检定结果,提出桥梁运行条件。
(2)下表所列桥梁由于存在病害及承载能力不足,需限重限速运行(见表 1)。
表 1
顺号
线别
区间
里程
桥名
限速
(km/h)
说明
1
大台
三家店—门头沟
K18 +381
永定河大桥
30
禁止双机重联,必须回送机车时需隔离3辆
2
京通
昌平—隆化
全线
70
预应力混凝土梁存在质量缺陷
3
津山
迁安—包官营
K336 +057
滦河大桥
70
(货)
钢梁晃动大
4
京承
顺义—牛栏山
下行线
K45 +405
庄头村桥
钢梁承载系数低。禁止三机重联,必须回送机车时需隔离
2辆
对重要线路上的桥隧,每 5年检查一遍,其他线路上的桥隧,每 10 年至少检查一遍,由路局组织工务段实施,并应绘制区段综合最小限界图,报送路局。各工务段对限界变化情况随时掌握,如有变化,立即修正,并上报路局。
(1)电务段对信号设备建筑限界及显示,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并将检查结果逐级上报。
(2)工务段每年上半年对沿线树木进行一次检查。电务、机务、供电(维管)段发现影响瞭望信号视线及供电线路的树木,立即向相关工务段反映,由工务段进行处理。对路外管理的树木,由工务段洽树木所属单位处理。对影响供电线路的路外管理树木,由供电(维管)段洽树木所属单位处理。需要砍伐树木时,按规定报批。
第 4条道口设备维修、管理的规定(技规第48、49、102条)
、改建、拆移道口的规定
(1)新建、改建、拆移道口原则上应列入基建、大修计划,如遇特殊情况临时提出,工务段根据有关规定签注意见后,按规定上报。
(2)凡在铁路线路上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时,由工务段审查,经路局批准后,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位于专用线时,还应征得该线产权单位和车站的同意。
(3)凡定为有人看守道口,必须在设备齐全、配备道口看守后,方能开通使用。
、栏门定位的规定
栏杆(门)以对道路开放为定位。特殊情况下需要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时,报路局道口办备案。
(1)道口铺面、护桩、标志、栏杆及栏门由工务部门负责维修。通信、信号、电铃、无线预警装置、照明及道口房屋等设备
北京局行规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